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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9/2019
卖大马卡集团6人控32罪‧槟助理局长是主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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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依祖(面向镜头红衣者)及其他5名被告,被便衣警员押送到乔治市法庭面控。

(槟城12日讯)槟州总警长拿督纳仁说,警方调查后发现,今日被提控的国民登记局槟州分局助理局长莫哈末法依祖,是贩卖大马身份证件(报生纸及大马卡)给外国人的非法集团的主谋之一。

不过,他在槟城国际机场出席活动受询时,以警方仍在调查此案为由,拒绝透露进一步的案情。

莫哈末法依祖连同其他5人,今日在乔治市地庭面对共32项控状,其中莫哈末法依祖本身面对11项控状。6名被告皆否认有罪,法官驳回被告代表律师的申请,一律不允许保释外出,案展至9月18日下午2时30分过堂。

调查4个月逮捕20人

此案件始于一名中国女子今年5月16日持著大马卡到槟州移民局申请护照,却因该女子无法以马来文与移民局官员对谈,引起官员怀疑及做出投报。

警方接著在过去4个月内展开调查,最终侦破此非法集团,大举逮捕20人,即10名华裔男子、5名巫裔男子、1名华裔女子、1名巫裔女子、1名中国籍男子、1名中国籍女子和1名印度籍男子,年龄介于32岁至70岁,也起获多本护照、大马卡、报生纸副本及近4万令吉现金等。

这批嫌犯在非法集团扮演不同角色,分别是代理、中介,及非法大马卡者持有者。警方援引国家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令延长扣留嫌犯28天及完成调查后,按照指示把涉案者分批提控上庭。

除了今日被控的6人,其他嫌犯目前尚在扣留中,警方已于9月10日把调查报告提呈给槟州检察署主任,有待槟州检察署发出进一步指示,决定对其他嫌犯采取的行动,同时继续追查此非法集团的其他党羽。

槟助理登记局长控11罪

警方侦破贩卖大马身分证件(报生纸及大马卡)给外国人的非法集团,并揪出20名涉案者后,首批被控的6名被告共面对32项控状,其中国民登记局槟州分局助理局长莫哈末法依祖本身就面对11项控状。

6名面对的32项控状以2007年反贩卖人口和反贩运移民法令(ATIPSOM)第26E条文为首要,其次是刑事法典第466伪造文件条文及1990年国民登记条例第25(1)(I)条文。

非法发出身分证给5人

根据控状,莫哈末法依祖(34岁)涉嫌从去年12月至今年9月期间,在国民登记局办公室内非法发出身分证给5名人士,分别是Ewe Chor Beng、Yang Xiao Hong、Pheh Jin Leong、Tan Xiu Xiu和Lim Hock Eng,面对ATIPSOM第26E条文控状2项、刑事法典第466伪造文件条文控状4项,以及国民登记条例第25(1)(I)条文的控状5项。

另5名被告的其中4人分别是赖清华(56岁)、罗振昌(34岁)、陈冠才(36岁)和叶成华(43岁),人名皆译音 他们被控与法依祖串谋于今年1及4月期间,在槟城贩卖非法大马身分证件(报生纸及身分证)给外国人,而在ATIPSOM第26E条文及刑事法典第466伪造文件条文(与刑事法典第109条文同读)下被控。

最后一名被告则是莫哈末法依扎(66岁),面对两项ATIPSOM第26E条文的控状。

被告一旦在ATIPSOM第26E条文下罪成,可被判处监禁7至15年,或罚款5万至50万令吉或两者兼施;在刑事法典第466伪造文件条文下罪成,则可被判处最高7年监禁及罚款;若在国民登记条例第25(1)(I)条文下罪成,则可被判处监禁最高3年或罚款最高2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6名被告今早9时许在便衣警察押送到乔治市法庭范围,过后在乔治市第一及第二地庭面控,由法官诺莎哈及玛兹迪承审此案,槟州检察署主任尤赛尼率领5名副检察司进行检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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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之一莫哈末法依扎面对媒体时,拉起衣服遮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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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名被告在便衣警员押送下步出法庭,纷纷低头或拉起衣服遮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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