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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9/2019
吴易甜案 被告逃死刑·上诉庭改判误杀监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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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家属对于上诉庭一致宣判被告的谋杀死刑刑罚改判为22年监禁的误杀刑罚感到失望。前排右一起死者母亲沈依玲、外婆叶碧云及阿姨沈依莲。

(布城12日讯)上诉庭今日一致裁决,接受15岁动漫迷少女吴易甜被谋杀复藏尸行李箱案被告潘伟雄的上诉后,被告逃过死门关,在误杀罪名下,被判监禁22年。

以上诉庭法官拿督卡马丁哈欣为首的上诉庭三司在聆听控辩双方的陈词后,推翻高庭的死刑判决,改为判处被告误杀监禁22年的刑罚,刑期从被逮捕日开始计算。另两名上诉庭法官是拿督罗德扎妮雅及拿督莫哈末扎比丁。

沙亚南高庭于去年4月3日裁决被告谋杀罪名成立,判处死刑。他原本是在刑事法典第302条文(谋杀)罪名下被控,但上诉庭三司接受被告的上诉,改以刑事法典第304(a)条文(误杀)判处被告。

主控官将上诉

被告于2013年10月2日被逮捕;误杀罪名最高刑罚为不超过30年监禁。吴易甜是于2013年被杀。

主控官努莎菲妮在休庭后向媒体证实,总检察署将会在14天内针对上诉庭的判决上诉联邦法院。

死者母亲闻判哭泣

出席聆听审讯的死者母亲沈依玲在获悉判决结果后当场哭泣,并摇手拒绝媒体的采访要求。

被告律师拿督拉兹巴星在陈词时指出,控方撤出了将被告的认罪书作为呈堂证据,加上此案没有其他目击证人,因此控方只是根据情况证据举证,而其他证词也都是属于听说性质。

他指出,控方指控被告是使用哑铃重击死者头部,其头部两处伤势为致命伤,但是控方没有进一步厘清其中的疑点,如关于脱氧核糖核酸(DNA)样本的鉴定,因此疑点利益因归于被告。

他说,被告指出,他是与死者发生冲突时推倒对方,对方落地时已经流血倒地,而供证的法医也不排除,死者头部两处伤势可能是同一次撞击时造成。

他指出,死者总共发现10处伤势,除了头部左方两处致命伤,其他部分伤势的位置,如左手手肘伤势,也证明了被告称死者跌倒的说法。

他说,被告表明本身没有杀人的意图及动机,而他处理死者尸体的方式也不应该视为是意图杀人,而是因为他紧张而进行的行动。

主控官努莎菲妮表示,高庭接纳情况证据的理由是,相关证人证词并不是针对被告,而是对于其他证人的供证。

她说,由于高庭已经拒绝被告认罪书作为证据,在没有目击证人的情况下,控方也只剩下情况证据举证,而10公斤的哑铃证实是被告造成死者致命伤的凶器。

她也强调,法医在供证时已经否定死者头部两处致命伤伤势是大力掉落时造成的说法。

她说,被告宣称是意外及没有意图杀人的说法不可信,因为他事后的态度并没有协助拯救死者,如呼叫救护车,而是把被告装进行李箱丢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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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因谋杀罪名被判死刑的潘伟雄(左),成功通过上诉庭上诉,改判为22年监禁的误杀刑罚。(档案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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