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笨珍18日讯)笨珍警方日前展开一项联合行动,在刑事调查组、毒品罪案调查组、防范罪案及社区安全部及笨珍警区属下6间警局的配合下,共逮捕16名巫裔男子,起获总值约5万5000令吉的失窃物品和充公物品,侦破17起偷窃摩哆车案件及7起破门行窃案。
落网的嫌犯年龄介于15至47岁,全部都是笨珍居民及吸毒者;其中10名年龄介于15至47岁的男子为涉嫌购买摩哆车贼赃的买家、1名涉嫌偷窃摩哆车的20岁男子、1名43岁男子涉嫌偷窃清真寺捐款箱、3名年龄介于15至22岁涉嫌偷窃神庙的香油钱,以及1名涉嫌破门行窃的男子。
起获1货车17摩哆车
笨珍警区主任慕斯达法今日在新闻发布会上指出,警方自今年8月1日至9月15日展开上述联合行动,并起获相信是报失的交通工具,包括1辆报失的货车及17辆报失摩哆车,其中3辆摩哆车已遭到“肢解”。
“落网的嫌犯被延扣3天至4天,视案情而定。”
他表示,在联合行动中,警方也发现其中2名落网的嫌犯竟是贩毒者,并起获37.34克海洛因、1克冰毒及1.22克的大麻。
他表示,警方援引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条文及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15(1)(A)条文展开调查相关毒品案件。
他说,在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条文下,一旦罪成,唯一刑罚为死刑;而在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15(1)(A)条文下,一旦罪成将被判监禁最高2年及罚款不超过5000令吉。
“另外,警方也援引刑事法典第379A(1)条文(偷窃摩哆车)调查上述摩哆车偷窃案,一旦罪成,将会被判监禁不少过1年及不超过7年及罚款。”
他说,针对破门行窃案,警方将援引刑事法典第457条文(破门行窃)及刑事法典第380条文(进屋或在建筑物内行窃)进行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