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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9/2019
图袭兴都庙暗杀4重要人物·马IS首脑控上庭

(瓜拉登嘉楼22日讯)一名职业为建筑劳工的“哈里发国”(IS)本地首脑涉嫌计划恐袭雪州首邦市施菲尔马哈马廉曼兴都庙及暗杀4名重要人物,今日被提控上庭。

34岁的被告马哈帝玛末来自乌鲁登嘉楼的瓜拉伯浪,他与多名本地“哈里发国”恐怖分子通过WhatsApp沟通,计划在首邦市施菲尔马哈马廉曼兴都庙发动大型的恐袭,并计划暗杀4名重要人物。

他在今年5月5日,下午5时45分,在位于瓜拉伯浪甘榜德里斯的住家被警方逮捕,警方在行动中起获一支CZ 75B半自动手枪、15枚子弹及6个简易爆炸装置(IED),警方援引2012年国家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令第4(1)条文扣查他。

面对8控状

他今日在瓜登地庭面控时,共面对8项控状,第一和第二项控状指出,被告于2019年1月7日至5月5日期间,在乌鲁登嘉楼通过WhatsApp群组“Sejati Sejiwa”为一项恐怖活动寻求支援,以攻击上述的兴都庙,并恫言杀害4名大马公民,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130J(1)(b)条文。

第三项控状指出,被告为WhatsApp群组“Sejati Sejiwa”的成员提供使用军火的培训,以准备展开一项恐怖活动,抵触刑事法典第130F(a)条文。

第四项控状指出,被告向上述群组的成员发出指示,以展开恐怖活动,抵触刑事法典第130F(b)条文。

第五和第六项控状指出,被告取得6枚土制管式炸弹(pipe bom)、一支CZ 75B半自动手枪,以及15枚9毫米鲁格弹,以展开恐怖活动,抵触刑事法典第130JD(1)条文。

第七项控状指出,被告招募数人加入WhatsApp群组“Sejati Sejiwa”,以展开恐怖活动,抵触刑事法典第130E条文。

第八项控状指出,被告在一部手机内拥有与伊斯兰恐怖组织和恐怖活动有关的物件,抵触刑事法典第130JB(1)(a)条文。

本案主控官是莫哈末依斯甘达副检察司及依兹哈努丁副检察司,他们向瓜登地庭申请把案件转移到吉隆坡高庭审理并获得批准,而被告则聘请莫哈末罗汉为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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