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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9/2019
如何区分全购强制收购? 大股东持股超75%需下市?
作者: 李文龙

读者FOO问:

请问甚么是全购和强制性收购。如果大股东要回购自己的公司,还有其他甚么收购方法?在甚么情况之下,大股东必须回购自己的公司?

持有多少巴仙的股票,就可以回购自己的公司?只要大股东持股超过75%,就是触犯了大马交易所的条例是吗?公司就必须下市是吗?如果一个大股东持股超过75%,但是又不到90%的股票,那么这家公司会怎样,有甚么后果?

答:全购: 献购方向股东献议
强制收购: 大股东股权达到法定比例

全面收购(简称全购),就是献购方向其余股东献议要全部收购其尚未持有的股票。强制性收购,是指当一家公司的最大单一股东的持股增至逾33%,将触动强制性全面收购,必须献购其余尚未持有的股权。又或是大股东在全购计划时,它的股权达逾90%之后,他就可以无条件的强制性收购其余尚未持有的10%以下股权。

从资料显示,收购计划可以分为两种,包括上述的强制性收购和自愿性收购。强制性收购,当收购者在没有意愿进行全面收购时,而持有的股份比例已经触及到收购条例,然而就必须进行强制性的收购,买入该上市公司所剩下的股份。

至于怎样会触及收购上市条例,这包括:一、收购者已获得控制权;二、已经持有一间上市公司的33%股份或以上,但不多过50%具有投票权的股份,并在随后任何6个月的期间内,再增持2%以上具投票权的股份。相对的,自愿性收购则是自愿性,收购者一心想获得公司的控制权,这个是比较普遍发生在市场的收购方式。

收购过程至少21天或不超过60天

收购的整个过程和时间,一个收购的过程至少是21天或不超过60天(从文件寄出开始算起)。当过了第46天,收购价也不能再改了。因为在收购条例规定,一旦价钱更改,至少要给与14天的答复,如果在第46天后才更改,就不能在规定的60天里完成。

收购包括有条件收购及无条件收购,最后就是强制性收购。

有条件收购:一般发生在收购者持有不足50%的股份,而当收购者有意收购,或者触动任何条件发生收购,但是如果收购者无法最少获得50%+1股的话,那么这个收购将宣告失败,收购到的票回退给打算卖的人,所有已填好的表格作废。不过收购者在市场上吸纳的票将不受影响。

无条件收购:当收购者成功收购50%+1股后,那么就变成无条件收购了,所有透过方案收购到的货可以过户,收到多少是多少。如果方案还在继续,那么就会持续收购完所有股票,或者到收购者收到满意的票数或到达截至日期为止,才算完成整个方案。

以下是一些重要的持股关卡:

●5%:股东需要向公司、SC和交易所公布持股,往后的增加或减少股数都需要公布。

●10%或以上:已确保可以阻止强制性收购。

●25%或以上:投资者可以阻止任何需要超过75赞成的特别议程。

●33%或以上:触发特别条件,需要发文告收购其余的股票。

●50%或以上:达无条件收购等级,所有收购案收到的票将归为己有,并肯定获得公司控制权。

●75%或以上:任何特别议程你说了算,没人能够阻止。不满足公众持股条例,须面对大马交易所,或申请赦免。

●90%或以上:有能力强制性收购其余股票,公司必须在特定期限内停牌并除牌。

分散股权少于25%恐被除牌

若是大股东持股超过75%,就触及股权分散上市条例,即是不符合上市条例,若是固定时期里没有加以纠正,将之恢复至少25%持股落在其余小股东手中,有关公司将面对除牌的风险。

如大股东持股超过75%但是又收不到90%股权,将未能强制性收购其余未持有股权,以达到100%持有的目的。与此同时,由于它的分散股权没有达到最少25%的限制条件,若没有加以纠正符合分散25%股权的条件,该公司将会被除牌,因它不符合上述的上市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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