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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9/2019
张家威.霾害与残酷的政治现实
作者: 张家威

印尼为邻国炮制的年度霾害再次笼罩东南亚,坊间一片哀嚎,网民也在社交网络上开起声讨大会,矛头自然指向罪魁祸首——印尼。而今次的环境灾难也令印尼的形象再度插水。

印尼刀耕火种的新闻已屡见不鲜,毕竟这是开垦农地最符合经济效益和成效偏高的方式。然而,环境却成了牺牲品。在许多人的眼中,经济快速发展被迫牺牲环境,这是无可避免的事。而这种心态,却成了破坏环境理直气壮的借口。

每每印尼霾害毒害他国时,人们于是着眼区域性组织东盟,期待东盟在这个区域公共问题上可发挥作用。而东南亚国家采取了一系列反烟霾合作行动,其中最重要的一项措施是签署了《东盟跨境烟霾污染协定》,然而上述协议不设有惩罚机制,导致在执行上面对阻力和障碍。

此外,为回避“侵犯主权”之嫌,这份协议也规定唯有在接受国和援助国同意的情况下,援助国才能应接受国求助要求前往施救。因此,印尼作为烟霾问题上理亏的一方可理直气壮地拒绝被指对印尼指指点点的马新两国的援助。

不设惩罚机制及赋予接受援助的国家(一般指频频玩火的印尼)如此广泛的权限,看起来有些迂腐,但实际上却有机可循。相较于一体化较为完善的欧盟,东盟主张对话与协商达成共识,作为解决共同问题的主要途径。欧盟拥有自己的区域法院,成员国之间相互提出诉讼,且必须遵从惩罚机制。因此,倘若“玩火”情况发生在欧盟其中一国,其他成员国只要在可证明肇事国家做出危害他国民众健康的行为,就可入禀法院。

然而,在政治立场相异、国情繁杂、政治互信偏低的东南亚,一体化进展一直停滞不前,类似《东盟跨境烟霾污染协定》不具约束力的协议沦为纸老虎。另外,别忘了印尼是东盟五大创始国之一,东盟总部更设在雅加达,因此印尼在东盟的地位超然。就算东盟拥有惩罚机制,若成员国要求东盟制裁印尼,那也只会徒劳无功。那么,东盟在这个问题上就只能束手无策吗?很抱歉,答案往往就是那么残忍。

既然我国法律无法制裁印尼,东盟又碌碌无为,那那我们还有何对策?上周,我偶然见到一篇马来报章有关一些民间组织拟向政府施压,要求将印尼告上国际法院。

确实吗,不少人存在一种迷思,即联合国地位高于国家。如果以金字塔影射国际关系,主权国将位于最顶端的位置。即使是国际法院作出不利的判决,国家也无需予以理会。当年菲律宾就南海主权争端将中国告上国际法院,即使事后法院宣判菲律宾胜诉,但中国最终还是毫发无损,这就是最好的例子。况且,目前并无证据显示印尼政府资助烧芭活动。

在政治现实的面前,环境保护显得微不足道。跨境环境问题确实存在一箩筐的法律漏洞,意味着问责并非最佳解决方案。但目前可见的是,马新政府已尽最大努力透过外交管道向印尼政府施压,而印尼当局也为扑灭林火疲于奔命。目前当权者能做的是:印尼应视扑灭林火为当务之急,应暂且放下“东盟一哥面子”接受他国援助,让东南亚人民早日摆脱霾害之苦;而大马当局也应尽早落实具约束力的跨境烟霾法案,以严惩肇事者。至于身为人民的我们在做好烟霾保护措施之余,也应在此时加强环保意识,别在网上抱怨印尼玩火的同时,自己却在门外公开焚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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