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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9/2019
交警摄影师首供证·讲解85张呈堂照片
作者: 刘必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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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迪斯(左)在听审后离开法庭。

(大山脚24日讯)槟城大桥车祸汽车坠海案今日开审,威中交警组摄影师拉昔是首名被传召上庭的证人,他在主控官要求下讲解85张呈堂调查报告里的照片。

拉昔(59岁)在接受主控官阿菲卡盘问时说,他于今年1月20日凌晨2时50分接到查案官法立的指示,前往槟城大桥拍摄一起交通事故的现场照,随后22日再到同样地点拍摄坠海轿车被打捞起来,以及在诗不朗再也太平间展开调查的照片。

他说,事发当天的调查报告共拍了23张照片,打捞及解剖调查报告则拍了62张照片。

阿菲卡要拉昔针对这85张照片逐一讲解。

同意现场3轮胎痕迹没并行

辩方律师巴拉米斯瓦仁针对事发当天的照片问拉昔,指案发现场地上的3条轮胎痕迹并没有并行,拉昔同意辩方律师的说法。

当拉昔完成85张照片的讲解及回答双方律师提问的一些问题后,已到午休时间。有鉴于今天只传召1证人供证,所以法官阿扎尔法利兹把此案展至11月20日、21日,以及12月3日续审。

被告维迪斯(21岁)今早近9时在母亲及1名女性友人的陪同下抵达大山脚法庭。由于母亲是此案的证人之一,因此当此案开审时被请离开法庭到证人室。

维迪斯被控于今年1月20日驾车在槟城大桥往北赖第4公里处,在未考量当时的道路及路况下危及民众下,导致梅匀鉼死亡,触犯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41(1)条文(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一旦罪成者,他可被判处2至10年监禁、罚款5000至2万令吉,以及驾照被吊销至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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