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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9/2019
慕沙受贿洗黑钱案·下月18日案件管理

(吉隆坡25日讯)高庭择订下月18日为沙巴前首席部长丹斯里慕沙阿曼被控涉及4亿2000万令吉的沙巴伐木合约涉嫌贪污和洗黑钱案进行案件管理。

副检察司拿汀诺素海达在高庭副主簿官凯特琳于内庭进行案件管理后,对记者这么说。

“接下来的案件管理将由高庭法官柯林进行。”

68岁的慕沙阿曼的代表律师是郑清丰。

慕沙阿曼被控时任沙巴首长兼沙巴信托基金会董事局主席,收受8家伐木特许经营公司拥有人的贿赂,涉及总额达6330万美元,他否认有罪。

他被控在2004年12月20日至2008年11月6日,在香港和新加坡8家金融机构犯下上述罪行。

他在1997年反贪污法令第11条文(代理人行贿或收受贿赂罪行)下被控,可在第16条文下治罪,一旦罪成,最高监禁20年,罚款为受贿金额的至少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更高。

面对16项洗黑钱罪

此外,他也面对16项洗黑钱控罪,涉及金额逾3780万美元及250万新元,但他否认有罪。

根据第一项控状,慕沙阿曼被控间接涉及洗钱交易,在2006年6月21日指示67岁的巴纳斯在新加坡瑞银银行,以理查的名义开设银行账户收受非法活动资金。

针对第一项控状,慕沙阿曼也面对一项替代控状,即在上述日期指示巴纳斯以理查的名义在新加坡瑞银银行开户头,作为掩护他间接接受非法资金一事。

至于第2至第15项控状,慕沙阿曼被控在2006年6月21日至2008年3月25日期间,通过巴纳斯的香港瑞银银行账户,多次从不同个人及公司收取非法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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