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商已清盘 无法出示收据‧如何证明公寓拥有权?
周先生说,他在15年前向发展商购买了一间公寓,现在他准备脱售该公寓单位,但问题是发展商已收盘,因此需要接管公司或报穷局的官方财产受托人,以签准交易文件。
结果,官方财产受托人要他出示支付给发展商的正式收据,可是他已将有关收据弄丢了。
请问:“应该如何处理或解决上述问题?”
答:林若辉律师说,假如周先生仍未有该公寓单位的分层地契,欲脱售产业事先需获得发展商同意或批准,但发展商已清盘,欲脱售产业,必须寻求官方财产受托人签准有关文件。
可是,要通过官方财产受托人的批准,他要周先生出示付款给发展商的正式收据,以证明自己在有关单位的拥有权。
事隔多年,周先生已无法找到有关的收据,这的确有些麻烦,可以尝试的是:“还有其他能证明自己在有关产业拥有权的文件吗?或是向官方财产受托人了解,能否接受其他的替代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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