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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0/2019
违反竞争法令 · Grab被建议罚款8677万

(吉隆坡3日讯)Grab触犯了2010年竞争法令,被大马竞争委员会(MyCC)建议罚款8677万2943令吉76仙。

大马竞争委员会首席执行员依斯干达表示,该委员会发现Grab滥用其市场主导地位,修订限制条款,阻止旗下的司机对其他的电召车公司进行宣传。

他说,这些限制条款扭曲了市场竞争,限制了其他竞争对手在多边平台上的市场,让其他竞争对手难以进入电召车领域或在扩张市场方面出现困难。

他今日召开新闻发布会指出,自从Grab与优步(Uber)在去年8月合并以来,Grab就在电召车市场上成为了最大的主导者,该委员会在合并后,陆续收到多宗针对Grab作出的投诉,该委员会也对此进行调查。

“大马竞争委员会认为,Grab的行为不仅影响了电召车司机及其竞争对手,长远来看也会影响消费者。”

另外,他声称,Grab将会从今日开始,面临另一项每日1万5000令吉的罚款,直到Grab修改其限制条规为止。

他补充,这项裁定属于一项建议裁定(proposed decision),Grab可以在30个工作日内进行辩解,届时将会拟定一项最终裁定(final decision),最终的罚款有可能会提高,或是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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