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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0/2019
竞委会:违竞争法令·建议罚Grab 8677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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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斯干达表示,Grab滥用其市场主导地位,修订限制条款,让竞争对手难以进入电召车领域或扩张其市场,遭大马竞争委员会裁定罚款8677万令吉。

(吉隆坡3日讯)基于电子召车服务供应商Grab违反2010年竞争法令第10条文,大马竞争委员会(MyCC)建议罚款8677万2943令吉76仙。

不过,竞委会首席执行员依斯干达强调,这只是一项建议,并不是最终的决定。

“我们刚完成调查。这是一项建议的裁定,并不是最终的。

30天内可提出抗辩

“Grab可以在30天内提出抗辩,而我们将决定他们是否有违例。”

他表示,竞委员会发现Grab滥用其市场主导地位,修订限制条款,阻止旗下的司机对其他的电召车公司进行宣传。

他说,这些限制条款扭曲了市场竞争,限制了其他竞争对手在多边平台上的市场,让其他竞争对手难以进入电召车领域或在扩大市场上出现困难。

“竞委会认为,Grab的行为不仅影响了电召车司机及其竞争对手,长远来看也会对消费者造成影响。”

日罚1.5万直到修条规

他说,即日起,Grab每天将面对1万5000令吉罚款,直到Grab修改其限制条规为止。

依斯干达说,自Grab与优步(Uber)在去年8月合并后,Grab就在电召车市场上成为了最大的主导者,竞委会在有关合并后,陆续收到多宗针对Grab的投诉,竞委会也对此进行调查。

他补充,竞委会将在公布最终裁定时,才公开针对Grab的投诉内容。

目前,国内至少有31家各种规模的电召车公司。

另一方面,依斯干达表示,竞委会计划修改2010年竞争法令,监督企业的合并与收购计划是否违反2010竞争法令,以避免垄断市场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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