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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0/2019
修订武力使用手册·港警可用枪械范围扩大

(香港3日讯)近月香港反政府示威冲突不绝,而新修订的警务处《程序手册》第29章于中国十一国庆前夕,即9月30日晚发出,当中警察的武力使用层次新增多项武器,并将警棍、橡胶弹、布袋弹及水炮车同列为“低杀伤力武器”;警员面对“致命武力攻击”时可使用枪械,当中“致命武力”的定义有更改。

有关注警权团体认为,将各武器置于同一层级是太笼统,警员使用过度武力时变得难以追究,令警员误解武器的武力。有立法会议员认为,指引经修订后,警员开枪门槛降低。

据悉香港警方发出修订《程序手册》的内部通告,修订部分包括警队的武力使用指引,在警务人员遇上“顽强对抗”及“暴力攻击”时,加入“催泪剂装置”作为武力选项,而除了胡椒喷剂,“催泪剂装置”亦包括催泪弹、催泪水剂及胡椒弹等。

另外,新版《手册》亦把“暴力攻击”的定义,由原本的殴打“但无意图引致”他人身体严重受伤,改为殴打“引致或相当可能引致”他人受伤,而可用武力原本有“中级武器”的警棍,但在新版之下,“中级武器”改写成“低杀伤力武器”,并把橡胶弹、布袋弹、海绵弹及俗称“水炮车”的人群管理特别用途车列入其中。

《手册》列明遇对抗程度为“致命武力攻击”时可使用枪械,惟“致命武力攻击”的定义亦有更改,由原版以殴打行动“意图引致”他人死亡或身体严重受伤,改成新版的以殴打行动“引致或相当可能引致”他人死亡或身体严重受伤。  

警方在回复港媒查询时称,有关武力使用的指引涉及行动细节,若被公开可能影响警队正常及有效运作,以及警方防止罪案的工作,故不适宜公开。

另外,反修例暴力示威愈演愈烈,警察队员佐级协会主席林志伟周三发声明,要求政府发出宵禁令或引用《紧急法》,加强止暴制乱效果。逾廿名建制派周四亦开记者会宣布成立“禁蒙面法推动组”,建议政府通过引用《紧急法》禁止示威者蒙面。

有港媒报道,港府正积极研究更有效的方法“止暴制乱”,有政府官员认为,宵禁令毋须宣布香港进入紧急状态,是较有用的方法,可以给予冷静期,减少人群聚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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