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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2019
阿兹占:马民主制度缺监督‧应增三权分立分支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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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兹哈(左一)及拉蒂法(右三)出席亚太法律协会大会的圆桌会议,探讨我国宪法及机构的改革方案。右起为孟加拉律师伊曼、沙里尔韩旦,左二起为黄进发、林伟杰。

(八打灵再也5日讯)选举委员会主席拿督阿兹哈阿兹占说,鉴于我国的民主制度缺乏监督,以致政府机构发生腐败及滥权问题,因此他建议,建立健全的制衡机制,增加三权分立的分支部门。

他今日出席亚太法律协会大会,在主题为“探讨马来西亚的改革方案,以加强宪法机构”的圆桌会议时表示,选委会权力过大,希望建立制衡机制以实现民主制。

“在选委会中,没有所谓制衡,因为选委会拥有第一次提出建议权力,同时有权提出反对意见,并作出自己的裁决。”

他以选举委员会为例,选举监管机构在没有问责制的情况下执行政策,严重违反宪法及削弱民主。

“因此,我提议建立制衡机制,确保达致互相制衡的目标。”

阿兹哈也建议,在公务员中建立评价机制,并以澳洲政府为例,在选委会中设立稽查委员会,独立监督选委会的工作表现及关键绩效指标(KPI)。

拉蒂法:改革宪法障碍

政治人物须了解宪政

谈起我国的宪法改革,反贪会主席拉蒂法表示,政治人物在当选后,并不理解何谓宪政(constitutionalism),缺乏诚信去执行措施,是改革宪法的障碍。

她强调,并没有针对任何来自朝野政党的政治人物。

她说,尽管有良好的改革计划,但没有人去执行和落实相关建议,有者甚至并不理解宪法的公正及问责精神,执行宪政内在化(internalise)。

她指出,宪法改革关键在于政治人物的表现,后者需拥护宪政,而非发表漂亮言词的政治演讲。

在问答环节中,泰国律师问及选举买票舞弊事件,阿兹哈强调公民意识与教育的重要性。

完善选举制可遏制贿选

“建立完善的选举制和法律可遏制贿选问题,但最重要还是来自选民及政治人物的公民教育及意识。”

他举例,在印度的选委会在没有搜查令的情况下,对任何有嫌疑买票的人进行搜查,拥有相当大的权力,“但不知道我国是否需要这样的权力。”

拉蒂法也不否认买票的情况到处都有,并保证若有接收贿选的投报反贪会将进行调查。

中国人持大马卡属国安问题

询及有关中国人持有大马卡一事,拉蒂法指出,这是国安的问题,由警方负责调查,目前反贪会并没有接到来自警方或国民登记局的投报。

出席圆桌会议者包括杰弗里萨克斯永续发展中心高级研究员黄进发、巫青副团长沙里尔韩旦、孟加拉大律师伊曼及全国人权协会组织总秘书林伟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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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法律协会会长梁肇富(右)赠送期刊予东姑麦润。左为亚太法律协会前会长库马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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