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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0/2019
现有法令足够应对·废反假新闻法案一读
作者: 余秘叶

(吉隆坡7日讯)国会下议院今日复会,政府重新提呈要求废除反假新闻的法案。

首相署部长拿督刘伟强在下议院提呈2019年反假新闻(废除)法案一读。

根据重呈的法案,政府解释基于现有的法令如刑事法典、1984年印刷及出版法令以及1998年通讯与多媒体法令,足以解决假新闻问题,因此不需有新的法令。

1998年通讯与多媒体法令233(1)条文阐明,任何人滥用网络或手机散播假新闻可被罚款最高5万令吉,或监禁最高1年或两者兼施。

1984年印刷及出版法令第8A条文已阐明散播假新闻是一项罪行。

要求废除反假新闻法案是于2018年8月16日在下议院通过,但同年9月12日在上议院寻求二读通过时,却被反对党控制的以28票对21票驳回,当时有8名上议员起身要求主持会议的主席记名投票。

自上议院驳回这项法案后,一年的冷静期已过,政府根据联邦宪法第68条款,今天重新在下议院提呈这项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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