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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0/2019
若未注册药管局·贩售含尼古丁电子烟等同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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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长拿督斯里祖基菲里

(吉隆坡14日讯)卫生部长拿督斯里祖基菲里表示,在管制电子烟的新法令成立前,含尼古丁的电子烟目前在1952年药物销售法令下受管制,若没有向药物管理局注册就售卖含尼古丁电子烟,等同于犯法!

“在不获批准下批发及供应含尼古丁产品是一项罪行,可被罚款不超过2万5000令吉或坐牢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

他在国会下议院回应伊党彭加兰芝柏区国会议员阿末马祖克表示,,在1984年化妆品及毒品管制条例,批发及供应含尼古丁产品,与其他药物一样需要向药物管理局注册。

电子烟不含尼古丁不受影响

祖基菲里也说,目前在1952年毒药法令只有药房及制药厂才可以制造含尼古丁电子烟,不含尼古丁的电子烟则不受此法令所管制。

“在这个法令下,任何含尼古丁,包括液态尼古丁的产品都禁止售卖,除了有执照的药房和有执照的制药厂才获允许制造,其他的都是被禁止的。”

“制造含液态尼古丁电子烟是一项罪行,可以被罚款不超过3000令吉或坐牢不超过1年,或两者兼施。”

祖基菲里表示,一份针对电子烟使用者的研究结果显示,有高达19.1%,即30万名学生是电子烟烟民。他说,在这项数据中,有25万人是男学生,女学生则有5万名。

不含尼古丁电子烟无害健康有待证实

另外,祖基菲里表示,电子烟业者反映不含尼古丁的电子烟不会影响健康,但这一点还有待专家的证实。

他说,电子烟会否影响健康备受质疑,因此以卫生部副部长李文材为首,由专家组成的监管电子烟委员会,全面研究电子烟将带来的健康影响及副作用。

“已经有研究显示电子烟将带来副作用,美国及英国也已经个别有28宗及1宗死亡案例,因此我们必须进行深入研究,才能探讨是否有禁止售卖电子烟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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