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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0/2019
沙鲁尔:1MDB决策权转“首相”‧刘称纳吉要求修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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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鲁尔阿兹拉准备上庭供证。

(吉隆坡17日讯)一马公司(1MDB)前首席执行员拿督沙鲁尔阿兹拉指出,在逃商人刘特佐以时任首相兼财政部长拿督斯里纳吉要求为由,建议董事局修改1MDB公司组织大纲和章程细则(M&A),把该公司的终极决策权从原有的“联邦政府”转移到“首相”。

承认没向纳吉查证

无论如何,他承认没有向纳吉查证,此修改是否真的是纳吉的要求。

他说,1MDB公司章程在刘特佐指示下加入第117条文取代第9A条文。,该条文阐明,委任或革除董事及高级管理层,必须事先获得首相的书面批准。此外,任何涉及国家利益的金融及公司投资事项必须由首相决定。这项修改于2009年8月11日落实。

沙鲁尔是纳吉被控1MDB公司洗黑钱案的第9名证人,他今天继续接受首席辩护律师丹斯里沙菲宜的盘问时说,第117条文

他曾在9月24日供证时说,刘特佐声称纳吉要求修改第9A条文,将“马来西亚联邦政府”字眼修改为“首相”,是为了确保没有模棱两可之处,即1MDB的唯一权力来源是首相。

他指出,1MDB咨询该公司代表律师楼Wong and Partners的意见修改章程,负责律师是Brian Chia。

修改非行政层面

他说,有关修改并不是行政层面的,有关以“首相”字眼取代“马来西亚联邦政府”的内容是刘特佐建议的,后者表示是纳吉要求,以便使章程变得更明确。

沙菲宜提出《1974年石油发展法令》,授权首相向国油发出指示的例子,并指国油公司章程第109条文赋予首相的权力大于1MDB,不仅可以掌控董事局,也可以推翻董事局的决策。

沙鲁尔之后认同1MDB主权财富基金,与国油一样是政府的策略性公司,所以首相掌握大权并不是罕见的说法。

他证实1MDB董事会在2009年8月20日,即修改第117条文后的第一次会议并没有讨论第117条文,他也不记得没有讨论的确切原因,但他觉得是董事会认为这是纳吉的指示。

对于沙菲宜主张,1MDB董事会不讨论第117条文的原因,是因为这是财政部长机构拥有的公司的共同规定,沙鲁尔表示无法评论。

Casey Tang任命没获纳吉许可

另一方面,沙鲁尔认同,执行董事Casey Tang是公司高层,但他的委任并没有获得首相的许可。

他解释,公司秘书当时指Casey Tang的委任不一定要获得首相的许可,因后者的职位并没有被定义在高层的范围,高层是指首席执行员、首席财务员、首席投资员及其他高层职位。

对于沙鲁尔以“第二把交椅”形容Casey Tang,沙菲宜询问,第二把交椅是否需是高层一员,沙鲁尔表示认同。

沙鲁尔说,Casey Tang是在他加入公司的一星期后,约2009年3月杪获聘。

他说,Casey Tang刚被委任时是其副手,主要负责财务及投资,并表示公司当时尚未有首席财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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