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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0/2019
马大法律协会谴责校长敦马·“言论违背多元团结观点”

(吉隆坡18日讯)马来人尊严大会引发的风波持续发酵,马来亚大学法律协会谴责该大学校长拿督阿都拉欣和首相敦马哈迪在马来人尊严大会上言论的部分观点,违背了马来西亚的多元中朝向团结的价值观。

“我们认为,马哈迪和马大校长这些代表多元文化社会的著名人物,应始终秉承种族平等的思想,并反对任何形式的偏见或歧视。”

违背宪法中规定平等

对于阿都拉欣说到了:“政治权力不是属于我们的吗?”,该协会说,这不仅违背了《联邦宪法》中规定的平等,而且还暗示,非马来人在政治方面应该处于下等地位。

该协会发表文告说,马哈迪在致词时,表面上鼓励马来人更加积极地从事经济活动,并明智地利用他们的资源来提升其经济和社会立场。

文告说,马哈迪称非马来人为“其他人”(orang lain),还说:“如果是以前,我们还可以期望,因为政府由马来人领导,现在不强,因为不论想或不想,我们要顾及其他人的感受”。

“我们认为马哈迪强烈建议两件事,一是非马来人的地位不平等,第二,非马来人的利益不是政府的优先事项。”

该协会指出,马哈迪还说:“我们依靠其他人以获得胜利,当我们依靠别人时,我们或多或少就欠人家恩情。”,该协会认为这是在质疑非马来人的成就。

该协会说,马来人尊严大会及其内容引起了人们的关注,特别是大会上提出的各项提案,包括废除多源流学校;公共服务局奖学金只保留给土著;国家重要官职,即首相、副首相,还有重要部长职及政府高官等都必须由逊尼派穆斯林的马来人出任;制定维护马来人经济利益的政策,以及政府采取紧急行动打击干涉伊斯兰事务的个人或组织。

“多元文化社会,以及种族和宗教的多样性形成了我们称之的马来西亚,因此,尽管我们之间存在差异,但团结一致为马来西亚人才是正确的,并且完全消除了任何一个种族比其他种族优越的信念。”

该协会列出了《联邦宪法》第8(1)条文;第8(2)条文;第136条文(须与第153(2)条文同读)等,强调了人人在法律下皆平等,并在法律下受平等保护,以及不得以宗教、种族、血统、出生地或性别等理由,而在公职上对公民加以歧视。

促勿对种族意识失敏感性

该协会表示尊重《联邦宪法》第10(1)(b)条文,任何人都有集会和参加此大会的权利,惟大会提案和演讲的内容不利于使大马能够作为一个多元文化国家的发展,并使大马人团结一致。

“我们促请大马的同胞不要对种族至上主义意识形态失去敏感性,并记住,对于所有种族和宗教的马来西亚人来说,这个国家都是我们的。”

挺黄官言论及表达权利

马来亚大学法律协会也力挺学运人士黄彦铬和官华恩,并支持他们的言论和表达权利。

该协会说,虽然它理解马大校方的理据,即毕业典礼可能不是进行合法抗议的合适平台,但是,考虑到当时周围的情况,黄彦铬和官华恩的抗议行动并未中断毕业典礼的流程和程序,也没有阻止其他学生获得各自的毕业状或享受活动的氛围,及没有煽动任何形式的暴力。

针对有一些人或单位要求撤销黄彦铬的学位,该协会说,马来亚大学规章(学士)的条文阐明,若被发现学术上的不诚实行为,该大学有权不授予学位。

该协会说,在《1971年大专法令》下,对于被裁定犯有可耻行为的学生,大学有权不授予学位,包括故意给予虚假或误导的资料和文件以取得学位,但是,必须听取涉及者的解释并遵从董事会三分二通过的决定。

促马大发出毕业证书

“这在层面上,言论自由是基本自由中最重要的,应使学生享有学术自由的权利,我们与两位学生站在同一阵线,他们行使了自己的权利,却被马大校方错误地谴责了,所以,我们希望大学管理层做正确的事,发出毕业状和成绩单给他们。”

另外,该协会指出,从法律的角度来看,《1971年大专学令》一直都在严格箝制学运分子。

“我们非常遗憾此事件造成全国人民的困扰,我们呼吁所有各方高度重视种族平等和学生自治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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