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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2019
遗失身分证谎称被劫‧妇女报假案吃官司

(芙蓉20日讯)来自芙蓉的妇女为了省下遗失身分证的罚款,竟然谎称被打劫,如今被警方识破报假案,她非但无法豁免罚款,还惹上官非,一旦罪成则会换来最高6个月的监禁,或罚款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据悉,警方已经援引刑事法典第182条文(蓄意报假案)逮捕该名妇女。

芙蓉警区主任莫哈末赛益指出,这名48的妇女到芙蓉新城的警局报案,声称在上周日在一间银行门口被打劫,而事实上,当时没有没有劫案发生,该名妇女只是希望获得报案书副本。

他相信,妇女是为了在没有罚款之下,进行补办身分证程序,因此才会到警局报假案。

“我必须要提醒民众,报假案是刑事罪,而且也严重影响警力及妨碍调查工作。”

据悉,第一次丢失身分证将被罚款100令吉;第二次为300令吉;第三次及以后则为1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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