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润:测试证人供词为证·“采用测谎仪须修法”
(山打根21日讯)如果要在法庭采用“测谎仪”测试证人的证词,必须要修改国家的一些法律。
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丹斯里东姑麦润指出,司法界没有想过要使用测谎仪的测试报告,但是,如果有建议使用,首阶段需要研究我国法庭在采取证据的法律。
“我认为,我们必须先研究现有的法律在接受证据的条件,因为法庭采纳证据是根据1950年证据法令。”
她今日访问山打根法庭之后,受记者询问时说,如果涉及证人的供词方面需要使用新的技术和方法,就必须要研究修改现有的法律。
国家施政、廉政及反贪中心(GIACC)总监丹斯里阿布卡欣早前建议使用测谎仪;虽然如此,他说交由法庭决定是否接纳。
较早时,东姑麦润、东马大法官丹里黄达华及掌管法律事务的首相署部长拿督刘伟强也在法庭花圃植树留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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