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自民党取走101万·刘伟强报警讨清白
(山打根21日讯)首相署法律事务部长拿督刘伟强表示,他将对自民党有人指他担任该党主席时,从党中取去101万令吉的言论向警方报案。
他说,此事并非事实而且已涉及诽谤,决保留法律追究的权利。
刘伟强今日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丹斯里东姑麦润访问山打根法庭之后,在一项新闻发佈会上展示两张複印的马来亚银行支票时指出,第一张志期2013年5月2日支票的金额为91万令吉,第二张志期2013年5月3日支票的金额则为10万令吉。
刘伟强说,他是于今年8月16日收到两封书面证明,内容包括自民党主席陈树平及总财政方健胜指他于2013年5月2日及3日签署,并兑现了该两张支票。
他说,但两张支票上都没有他的签名及名字,只有自民党主席陈树平及时任总财政秘书长张志刚的签名。
刘伟强也进一步指出,当年仅需一人的签名就可以向银行兑现支票,那就是方健胜的签名,而两张支票上都有他的签名,至于陈树平及张志刚则各签一张。
刘伟强曾于2006年至2014年之间担任自民党主席,至2018年始离开该党加入民兴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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