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25日讯)槟州前首长、现任财长林冠英针对“槟城太子道卖地课题”起诉三造案件被判败诉,必须支付各5万令吉予答辩人,即第一答辩人槟民青团前代团长卢界燊、第二答辩人《光明日报》及《中国报》。
法官拿督罗希拉育今日在槟城高庭做出上述判决,林冠英并未出席。
2017年5月29日,卢界燊在槟州民政党总部针对太子道土地交易课题召开新闻发布会,各媒体都也派出记者採访和报道。
过后,卢界燊因其言论,以及《光明日报》和《中国报》的相关报道,皆被(时任槟州首长)林冠英起诉。
林冠英也针对卢界燊在《光华日报》的一篇专栏,起诉卢界燊诽谤,但《光华日报》没有被起诉。
案件经审讯后,原定9月20日下判,过后延至今日判决。
法官宣判林冠英败诉,需支付卢界燊、《光明日报》及《中国报》各5万令吉,共15万令吉堂费。
林冠英的代表律师是拿督慕勒里,两家报馆的代表律师为游文礼与刘炳权。
新闻背景:
扮演提供读者信息角色
林明标否认报道不中立
姆拉利于盘问证人林明标,指称第二答辩人(中国报)在报道有关新闻时(第一答辩人的新闻发布会),除了根据第一答辩人所提供的资讯,并没有向其他来源寻求核实,可说是未能中立报道,但林明标不同意这个说法。
林明标后来在报馆代表律师游文礼引导下供证时补充说,报纸乃扮演报道事件以及向读者提供信息的角色,也是政府用来向人民传播资讯,以及人们用来向政府提供反馈和作出批评的管道。
“作为一家报纸出版商,我们无法鉴定发生的每件事之真相,即使是关乎公众利益和备受关注的事项。”
林明标提出一个例子,即一马发展公司(1MDB)丑闻时说,一马公司案涉及许多有关腐败、滥权、洗钱和失信的指控,但直到今天,还没有任何人在大马被定罪。
“如果报纸只能刊登真相,那意味著有关1MDB的任何内容都无法刊登。”
他说,他本身对法律的理解是,报章可以报道具有诽谤性的陈述,前提是有关报道须出于公众利益的议题,而且报馆是采取中立陈述,没有任何修饰、偏袒或暗示有关的陈述是真实或否;而报章也必须以类似做法,报道受到不利影响一方的回应。
“对于这种报道形式的辩护是必要的,以期报章能有效地发挥其制衡作用,而不会对诽谤承担任何责任。”
曾锦标:未纳入5月29日报道
因起诉人解释内容已刊登
针对为何没把起诉人早前对太子道卖地课题的解释内容纳入第一答辩人于5月29日的新闻发布会报道内,曾锦标在游文礼引导下供证时指出,这是因为起诉人已在之前的新闻发布会解释(报章已刊登有关解释内容)。
姆拉利也询问曾锦标,光明日报在刊登第一答辩人的新闻时,是否也同步取得其起诉人的回应时,曾氏表示没有。
曾锦标后来在游文礼引导下做出补充,表示星洲日报记者当时有针对此事要求起诉人回应,而星洲日报与光明日报属同集团,可共享撰文资料、新闻及照片。
他也说,有关新闻报道内提及起诉人的名字,是针对其作为槟首长的身分,而非针对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