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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0/2019
颜碧贞.国能还能垄断市场多久?

这个9月接到多宗求助个案,求助者要求我协助处理他们被国能公司承包商换电表后,被国能怀疑偷电的事件。其实这已不是新鲜事,而是长期在发生的事件,10宗案件中可能有80%的电表被国能判定动过手脚。

被标签偷电的用户,一般情况是国能以检查电表为由突然上门,直接拆除用户的电表再装上新电表,然后开单说用户在电表动了手脚,同时发出何时来割电的通知书。

国能会在拆除电表的14个工作天后计算出用户须赔偿的数额,并规定用户必须等到割电当天才付款,即便用户想提早付款也不行,且峇株巴辖的国能分行也不接受协商。

这些被指偷电的用户,必须自己联络新山国能要求见面协商,然而,即便用户已将所需文件电邮给国能,国能往往都不会主动回复,用户得不断追问,才会被告知协商的时间与地点。

由于协商见面会不是每个星期召开,而是在召集了特定人数后才展开,一个月往往只有约一至两次,对用户造成困扰与不便。

国能公司是国内唯一的供电机构,垄断了全国的市场,因此上述做法的用意很明显,即是在逼相关用户必须在当天还清由国能计算出的赔偿数目,不得反抗,否则就割电,让受影响的用户毫无商榷的余地。有的用户迫于无奈只好付款,有的甚至借钱缴付。

我个人认为,无论偷电与否,国能在换了新电表后用两个星期来计算客户的使用量,并索偿偷电数额不合人情,因为那两个星期可能适逢假日,家里人多或天气异常炎热,都可能造成用电量高,特别是新电表还“年轻”。

现今即使法庭已宣判,在1990年电供法令第38(1)条文下赋予国能割电的权力,这是当国能怀疑某用户偷电时,用以减低它损失的一个暂时性处理方式,而第38(2)条文也说明,割电期限不能超过3个月。

法令赋予国能割电的权力,不是允许国能惩罚它怀疑偷电的人士,而是减少它损失的一个权宜做法而已,然而国能至今仍一意孤行,完全不理法庭所做出的的裁决。

若国能立刻换了新电表,就不再有偷电问题,所以国能不能再割电,但国能似乎把自己当作警察和法官,无顾虑它的顾客,这一切都是因为国能是唯一的能源供应者所造就的。

我已将有关事件转告能源科艺环境部长杨美盈,希望能得到她的高度关注,同时我也期待部长之前的公布:未来将会出现其他的能源供应公司,杜绝垄断。

我们不禁想知道,国能垄断供电市场的时间还有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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