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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0/2019
诉卢界燊 光明日报 中国报诽谤‧林冠英败诉须赔1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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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冠英的代表律师姆拉利步出高庭。

(槟城25日讯)槟前首长、现任财长林冠英针对“槟城太子道卖地课题”起诉三造案被判败诉,必须支付各5万令吉(共15万令吉)予答辩人,即第一答辩人槟民青团时任代团长卢界燊、第二答辩人《光明日报》及《中国报》。

法官拿督罗希拉育今日在槟城高庭作出上述判决,林冠英及上述2家报馆代表皆没有出庭,由林冠英的代表律师拿督姆拉利、2家报馆的代表律师刘炳权和游文礼出庭。

法官:诉方未提交马来文翻译

罗希拉育宣读判词时说,诉方败诉是基于几个理由,即入禀书未提交新闻报道中被指含有诽谤成分的中文字眼,以及并未以马来文翻译出该诽谤字眼,仅翻译成英文。

她说,诉方的翻译员也没有根据新闻中文原文来翻译,而是根据诉方提供的电邮文字档翻译,无法证明该文字档与新闻原文内容一样。

“另外,诉方在提呈文件给法庭时,并没根据规定,提供马来文翻译,仅提供英文翻译。”

她也指出,诉方翻译员在翻译卢界燊刊登于《光华日报》的一篇专栏文章时,对当中的成语不应多加解释,而应只是翻译。

卢界燊:槟城人知情权胜利

卢界燊在案件结束后说,这项判决并非他一人的胜利,而是所有槟城人知情权的胜利。

“此案关系到没有公开招标卖地的事件,当时身为反对党其中一分子的我,在这课题上扮演制衡与监督的角色,但最后被起诉。”

他说,槟城人对这片土地上发生的事情有知情权,他也希望每个人都可担起制衡政府的角色。

他说,此案全部费用由民政党支付,若诉方未来针对此案提出上诉,该党是否愿意再跟他一起面对,他交由党决定。

他也希望财长林冠英及希盟政府,未来能专注搞好国家经济。

对于此案结束后是否重返政坛,卢界燊说,如果他要在政坛重新出发,他会思考以什么模式及方向,来继续扮演监督与制衡政府的角色。

社会前进阵线发起人郑雨周和蔡倡蔚,以及曾与卢界燊拍摄政治讽刺短片的“阿春姨”郭秀春等,也到法庭支持卢界燊。

新闻背景

林冠英诉卢界燊及2报馆诽谤

林冠英早前是针对《光明日报》和《中国报》于2017年5月期间,两篇卢界燊谈话内容(槟城太子道卖地课题)的报道,起诉这两家报馆(第二答辩人)诽谤,也起诉卢界燊(第一答辩人)。

林冠英也针对卢界燊当时在《光华日报》的一篇专栏文章内容,起诉卢界燊诽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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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界燊步出高庭时向在场者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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