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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0/2019
飙蚊型脚车8死案·24岁女司机无罪释放

莫哈末法依扎(右)陪同沈可婷(左)离开法庭。

(新山28日讯)系着安全带,依照限速驾驶,没喝酒,没有在开车时使用手机,加上拥有在公路上开车的权利,法官因此宣布涉及8名蚊型脚车少年党遭撞死案的汽车司机24岁沈可婷(译音)无罪释放,其驾照和1万令吉保释金也即刻归还。

这起当时轰动全国的蚊型脚车少年党遭撞死案,在2017年2月18日凌晨3时许发生,当时22岁的司机沈可婷在同年3月28日被提控,被检方援引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1)条文( 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提控。她否认罪行,获准由一名担保人以1万令吉保外,驾驶执照暂被收回,同时必须交出护照。

历时两年余的审讯后,她今日到法庭聆听判决,承审推事茜帝表示此案无法证明表罪成立,因此沈可婷作出无罪释放,并立即归还驾照和保释金的判决。

茜帝在庭上表示,事发时,沈可婷使用的是左边、中间或右边车道,都没有问题,因为她拥有在马路上行驶的权利,且她当时并没有酒驾或使用手机,有依据规定每小时50公里的限速驾驶,也有系上安全带。

她说,控方依据车子损毁的程度和安全气囊有弹出而推测司机车速快,但调查结果却显示司机当时没有超速,而车子是受到大批脚车撞上车子的冲击力而严重损毁,安全气囊也是因此而弹出。

“这些骑蚊型脚车的少年在事发时,也将自己置于危险当中。他们在道路的左边,当时是凌晨3时许,灯光昏暗,而鉴证科人员也查明该路段限制了司机的视线范围,司机不可能会预测到(行经)高坡后会有一群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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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可婷抵达法庭时,神情冷静地面对大批媒体和镜头。

她表示,这些少年也对脚车做了危险的改装,如拆除煞车器、将车座高度下调到跟扶手同高,此外他们也没有在脚车装上警示灯和戴头盔或护具。

“我在这里也要提醒父母注意孩子的行为,不让孩子在半夜外出,他们也可能因为疏于照顾孩子而在2001年孩童法令第53条文被控。”

她也说,警方可以展开更严厉的举动,援引1959年交通法令开出罚单以减少这类社会事件,并充公脚车。

此案的主控官是慕哈末沙菲益,沈可婷的代表律师则是莫哈末法依扎。

沈可婷在抵达和离开法庭时,面对媒体的镁光灯和镜头都表现淡定,她在离开前有媒体追问她有何感想以及是否会向死者家属道歉,莫哈末法依扎则以“不评论”(no comment)回应。

新闻背景:
少年聚路边拟飙脚车遭撞

一群巫裔少年于2017年2月18日凌晨,在新山内环公路准备夜骑飙脚车时,遭一辆轿车迎面撞上,事故造成8死8伤。

根据新闻背景,事发前,为数30至40名年龄介于13至17岁少年是聚集路边准备飙脚车,由于该地点是个大弯和斜坡,且十分昏暗,驾车的华裔女子闪避不及而撞上去。

根据警方指出,在意外发生后,当中许多少年骑士弃下脚车,逃离现场;8名死者中,有6人是当场丧命,2人在送院途中身亡,他们分别来自新山、士姑来和淡杯等地。

警方较后援引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3(1)(疏忽驾驶导致车祸)条文调查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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