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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10/2019
支持淡虎江沙地庭被控·2人不准保释
作者: 甘国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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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穿紫色扣留服的阿里维丹和巴拉姆鲁甘在荷枪实弹看管下被带上法庭。

(江沙29日讯)涉嫌支持淡米尔之虎(LTTE)恐怖组织活动的2名印裔男子,今早被带上江沙地庭提控,法官不允准不保释,并择期11月28日在吉隆坡高庭过堂。

遭提控的2名印裔男子为阿利尔温丹(27岁,技术人员,来自吉打州鲁乃)及巴拉慕古兰(37岁,来自和丰武吉美丹花园)。

阿利尔温丹被控于2014年12月28日约6时30分至晚上11时45分,在江沙市议会和丰礼堂的一场活动中支持淡米尔之虎,因而触犯刑事法典130J(1)(a)条文,即支持恐怖主义活动,并可在同一条文下被控。

一旦被定罪,可被判终生监禁,或坐牢少过30年或罚款和充公企图或用在上述罪行的财物。

第二名被告巴拉慕古兰面对4条控状,第一条控状指其于2014年12月28日傍晚约6时30分到晚上11时45分之间,在江沙市议会和丰礼堂举行的一项活动上支持恐怖组织淡米尔之虎,因而触犯刑事法典第130J(1)(a)及可在同一条文下被控。罪成可被判终身监禁,或不超过30年监禁,或罚款和充公进行或企图进行上述罪行的财物。

第二控状指其在本月10日早上约9时50分在和丰武吉美丹花园一所门牌52号的住家内,拥有含恐怖活动元素或涉及恐怖组织淡米尔之虎的物品,因而触犯刑事法典第130JB(1)(a)及可在同一条文下被控。罪成可被判不超过7年监禁或罚款及充公任何涉及的物件。

第三条控状指其于本月10日9时50分,在和丰武吉美丹花园展示有关淡米尔之虎恐怖组织的物品,因此触犯刑事法典第130JB(1)(b)条文,即支持恐怖活动。罪成可判不超过7年或罚款及充公任何涉及的物件。

被告辩护律师行动党日落洞区国会议员雷尔要求保释两名被告惟法官罗海达不允准,并择定案件于11月28日在吉隆坡高庭过堂。

此案法官为罗海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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