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收藏淡虎物品·律师楼递送员不认罪
(昔加末29日讯)准备在12月结婚的38岁律师楼递送员,今早被控收藏恐怖组织淡米尔之虎物品。他不认罪,地庭择于11月18日过堂。
被告德兰于今早约8时30分,在反恐蒙面特警押送下,送抵昔加末地庭提控。
控状指被告于今年10月10日下午约6时30分,在昔市巴耶布来一栋建筑里,拥有与恐怖主义有关,或与恐怖组织淡米尔之虎有关的物件。
被告抵触刑事法典第130JB(1)(a)条文,并可被同一条文下被判刑。被告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7年或罚款和充公相关物品。
当通译员念出控状后,被告表示不认罪。被告代表律师玛德汉向法官拉茜拉,被告甫于今年6月完成背部手术,希望地庭能批准被告保释继续就医。
本案主控官为副检察司刘勤辉,他在庭上引用过去4宗要求保释被拒的案例,并指审讯本案和批准保释的权限在高庭,而本案也将从昔加末地庭移至其他地区的高庭进行审讯。
法官与被告代表律师及主控官讨论后,择于11月18日为本案过堂,并请律师届时呈上被告详细的背部医药报告。
在较早时,代表律师在庭上表示,被告将于今年12月与未婚妻办理婚礼。
另一方面,刘勤辉表示被告将于本星期四(10月31日)在吉隆坡高庭面对与本案相关的另一项提控,因此要求地庭批准把被告移至双溪毛糯监狱。法官对此要求给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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