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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0/2019
陆交局:电召车非车主申请PSV‧须先向营运商更新EVP

(吉隆坡30日讯)大马陆路交通局(JPJ)表示,只有车主才能获得公共交通机构(APAD)批准的电召车通行证(EVP);因此,非车主的电召车司机必须向电召车营运商(EHO)更新电召车通行证资料后,才能更新公共服务交通执照(PSV)。

陆交局今日发表文告指出,当局已经鉴定大部分电召车司机无法更新公共服务交通执照的原因,并且拟出解决方案让非车主的电召车司机能够申请公共服务交通执照。

文告表示,倘若电召车司机的资料与车主不相符,申请者就必须向电召车营运商更新电召车通行证资料;公共交通机构随即就会将相关的电召车通行证提呈给陆交局。

只批通行证给车主

“公共交通机构只会批准电召车通行证给车主;因此,电召车通行证讯息必须与车主的资料相符。”

欲做出任何投诉或查询的民众,可致电03-80008000,或浏览http://jpj.spab.gov.my与陆交局进行联系。

陆交局强调,当局非常重视电召车司机所面临的问题,并且随时准备提供援助,以进一步提升国内电召车行业的专业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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