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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0/2019
鸡奸妻百次 性侵3女儿 · 变态男控111罪 禁止保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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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衣服遮著头部的被告(右)共被控111项控状,包括鸡奸妻子104次。

(江沙30日讯)42岁男子涉嫌暴力鸡奸妻子104次及性侵女儿7次,今日被控上庭!

这名来自和丰的巫裔男子被指几乎每天鸡奸妻子3次,还性侵3名年龄介于5岁到12岁的女儿,不但玩弄女儿胸部及臀部,还强迫女儿抚摸其阳具。

一头白发,看起来比实际年龄苍老的被告(政府部门司机)今日被带往江沙地庭面控,在刑事法典第377(c)条文(违反自然性行为)下被控104项控状。罪成可判监禁20年附加5年及鞭笞。

他也在2017年儿童法令第14(a)和(b)条文,各被控6项和1项控状,罪成可判监禁20年附加5年(父女关系)及鞭笞。

花逾小时读出控状

2017年儿童法令第14(a)和(b)条文,可在第14条文下被惩罚,并在第16条文下同读。因受儿童法令保护,被告、妻子及女儿名字不能见报。

据了解,受害者无法忍受丈夫的变态行为而报警,警方于本月16日逮捕被告。

被告与38岁的妻子育有3名儿子及3名女儿,除了3名儿子,3名女儿皆被指遭被告性侵,被告连5岁小女儿也不放过,抚摸小女儿臀部及下体,2名姐姐则遭摸胸部及臀部。

被告早上8时30分被押上地庭面控,基于查案官未能在中午12时前准备好111项罪名控状,法庭于是在下午2时30分开审。

法庭工作人员单是读出被告111项控状就花了约一个小时,当中控状包括指被告几乎每天鸡奸妻子3次,即早、午、晚各一次,记录在案的鸡奸日期从3月初直到6月初。

禁保外11月28过堂

被告不认罪,主控官哈苏坦迪要求法官不允准被告保释,因被告妻子及3名女儿将受到潜在威胁,法官罗海达认同主控官看法,不允准被告保释,并择定11月28日过堂。

另外,被告明日将继续被带往和丰推事庭提控,即面对刑事法典第506条文(刑事恐吓)4项控状及刑事法典第323条文(蓄意伤人)6项控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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