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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1/2019
送餐员低头用手机 · 骑脚车撞死人监2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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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昏迷六天后,家属决定拔管。(Mr Shawn Toh提供)

(新加坡2日讯)17岁送餐员为准时送餐,以时速23公里在公园链道骑脚车行驶,却一度低头使用手机,抬眼已撞倒60岁主妇,导致她昏迷6天后死亡。

《新明日报》报道,被告是莫哈末阿德里,他面对疏忽导致他人死亡与抵触活跃通勤法令2项控状。死者是60岁的主妇傅楚辉。

案情显示,去年6月3日约晚上8时,被告骑着脚车朝巴西立通道1的方向驶去。当时,被告正进行送餐服务。调查显示,被告当时以时速23公里行驶。

双手回讯没握住把手

根据法令,在共同步道行驶,最高时速应该是25公里,换言之被告当时已逼近上限。在行驶时,被告的手机收到社交媒体Instagram的讯息,他使用双手回复。有目击者看见被告当时双手用手机,没有握住把手。

被告之后收起手机,岂料一抬眼,发现死者非常靠近他。他来不及闪避,脚车直接撞上死者。被告撞倒死者,自己也失衡倒地。

事发后,死者躺在地上,虽然眼睛睁开但没有反应,后脑勺也流血。死者被送入樟宜综合医院,抵达时呈现昏迷状态,脑部出血及头壳骨折。由于死者很可能进行手术后也未有起色,家属忍痛于去年6月9日拔管,死因为头部伤势。

控方提出5点需加重被告罪责的因素。首先,被告使用手机,未专心行驶,没注意周围。其次,被告的脚车前方没有装上脚车灯,因此他当时是在黑暗中行驶,抵触了法令。第三,被告的行驶速度也几乎到了规定的上限。第四,被告的脚车没有前后的刹车器。最后,被告没有尝试向死者家属致歉,缺乏悔意。

法官表示,虽然被告年轻,但此次罪行严重不能只判缓刑,需要为他人做出警示,被告不谨慎的态度也造成死亡,判被告入狱2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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