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万获甲元首勋衔骗案‧文件不足‧案展12月16
(芙蓉4日讯)“65万可获甲元首勋衔”诈骗案,涉案巫裔男子今日原于芙蓉第三地庭面控,但因呈堂文件不足,案展至12月16日。
控状指出,被告端莫达(34岁,自雇人士),于2017年10月20至12月10日期间,在芙蓉向一名39岁的华裔商人进行敲诈,自称可协助对方取得马六甲州元首册封勋衔,代价是65万令吉。
当事人前后共奉上65万令吉,但迟迟未接获与册封仪式相关的通知,直到被告失去踪影后,才惊觉是一场骗局,遂于今年2月向警方投报。
被告因而抵触刑事法典420(欺骗)条文及417(欺骗)条文,首条文罪成可被判监禁最低1年、最高10年、鞭笞和罚款;次条文罪成则可被判监禁最高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虽然失踪多时,最终仍逃不过法网,于10月4日被控时不认罪。
法官迪安娜今日基于尚缺多份文件,而将案件展延至12月16日。被告代表律师为赛夫,主控官为诺拉丽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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