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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2019
孕猫丢烘干机致死·男子监34月罚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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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将孕猫丢入烘干机内致死的被告加尼斯,被判罪名成立。

(吉隆坡5日讯)地庭宣判,将孕猫丢入烘干机内致死的被告罪名成立,即日起须入狱2年10个月并罚款4万令吉。

现年42岁的被告加尼斯是一名合约雇员,于今年9月12日被判表罪成立。

根据马新社报道,地庭法官拉茜雅今日聆听控辩双方的结案陈词后,做出上述判决,并谕令被告若无法缴付罚款需入狱4个月取代。

拉茜雅宣读判词说,控方举证成功,提出有力证据证明被告将孕猫丢进烘干机并锁上。

她说,上述判决有意提醒被告及警戒社会大众,勿随意虐待动物。

本案的主控官为努鲁副检察司及罗斯兰副检察司;代表律师是S姆都威兰。

较早前,代表律师在求情时说,其当事人是合约雇员,由于无力偿还罚款,要求法庭给予最低刑期。

“当事人每日收入只有20令吉,还要养活妻儿及父亲,父亲甚至因为糖尿病而被截去一条腿。”

他补充,当事人是首次犯罪。

控方则指出,被告不将猫视为生命,对无辜且没有自卫能力的猫,做出如此残忍行为应受严厉惩罚。

被告与另外2人,即A莫哈拉吉(42岁,德士司机)及SS沙迪亚(26岁,技术人员)被控于2018年9月11日凌晨12时54分至1时之间,在鹅唛丽雅花园一家自助洗衣店致死一只怀孕母猫。

因此抵触2015年动物福利法令第29(1)(e)条文,可在相同法令第29(1)条文,以及可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一旦罪成,可被罚款最高10万令吉或监禁最高3年,或两者兼施;被告皆否认有罪,要求审讯。

A莫哈拉吉后来改口认罪,被判入狱2年,至于SS沙迪亚则获准释放但并不代表无罪(DNAA)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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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孕猫丢入烘干机致死案的被告加尼斯罪名成立,被判入狱2年10个月及罚款4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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