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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2019
陆兆福:隆试行半年·电召摩哆明年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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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5日讯)交通部长陆兆福宣布,政府已批准电召摩哆(bike-hailing)上路,并将于明年1月开始在巴生河流域试行6个月。

他说,政府允许摩哆电召车服务上路,旨在增加公共交通的覆盖面,是政府提供全面公共交通系统的关键组成部分之一。

“它将在城市交通系统中提供‘第一英里和最后一英里’的互联服务,这一阶段对于吸引民众在日常生活中乘搭交通工具尤为重要。

“为确保安全性和统一性,交通部要求电召摩哆地点仅限于吉隆坡地区,所有司机都必须要用摩哆执照,而且年龄不能低于18岁。”

他指出,每次电召摩哆司机只允许载送一名乘客,乘客年龄必须是18岁或以上。

摩哆和司机须有明显标志

他今日在国会下议院回答公正党斯迪亚旺沙区国会议员聂纳兹米的提问时说:“电召摩哆的摩哆和司机服装必须要有明显的标志,以显示他们在营业中。司机也必须遵守所有交通细则。”

他说,有关服务目前只批准在巴生河流域推行,不过若有需要,会扩展到其他地方。

他说,内阁已同意电召车营运商管制电召服务,并与电召车服务受到相同条款的约束。

“内阁已于11月1日的会议上同意让电召车营运商根据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333法令)、商用车辆执照管理局法令(334法令)和2010年陆路交通法令(715法令)管制摩哆电召服务。

陆兆福说,电召摩哆服务概念验证(POC)会从明年1月开始实行。

“交通部正与陆路公共交通机构(APAD)和陆路交通局(JPJ)等机构详细说明落实概念验证的所有规则、程序和行政准备工作。”

制定法律框架规范化服务 

他指出,交通部正制定电召摩哆的法律框架和条件,以规范化这项服务。

“由于立法修正过程需要时间,包括必须通过国会辩论和通过,政府已同意让有意提供电召摩哆服务的电召车营运商(EHO)进行概念验证。”

陆兆福在回答聂纳兹米的附加提问时说,陆路交通局和警方会继续执法,而电召车营运商也必须与政府共享资料,以让政府进行监督。

“若要让电召摩哆取得成功,建立乘客的信心,政府与业者的合作是至关重要。”

另一方面,陆兆福较后在国会走廊的新闻发布会上补充,电召摩哆是为巴生河流域上班族而提供的服务。

他也说,凡是向大马公司委员会注册的企业,都可以参与电召摩哆服务,前提是他们须向APAD申请。

他指出,参与此计划的企业有责任为乘客购买保险计划。

他指出,一旦完成电召摩哆的POC测试并证明有效,政府将在明年初修改相关法令,以进一步有效地管制电召摩哆服务;而修改法令的程序料需要6至12个月时间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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