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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2019
总检长诉洛曼藐视法庭‧定22日进行案件管理

(吉隆坡8日讯)高庭今日择定总检察长丹斯里汤米汤姆斯向巫统最高理事拿督洛曼所提出的藐视法庭诉讼,于11月22日进行案件管理。

总检察长兴讼的理由是,洛曼被指威胁一马发展公司(1MDB)案审讯的重要证人拿督安哈里。

安哈里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特别事务官,作为控方第八名证人的他在上述审讯中指证纳吉。

辩方:需时研究附加宣誓书

洛曼的代表律师旺艾祖丁今日告知法官柯林,其当事人在11月5日才接到控方的附加宣誓书。

“因为这份附加宣誓书交了给我们,所以我方需要时间研究此宣誓书,并将考量是否是要撤销藐视法庭诉讼,或直接回应有关的宣誓书。”

他也就本案的主要律师丹斯里沙菲宜无法出庭一事道歉,因为沙菲宜须前往沙阿南高庭处理一宗谋杀案。

控方将修改诉讼申请书

副检察司莫哈末慕斯达法指出,控方也将修改此藐视法庭诉讼的申请书。

柯林是在10月22日发出准令予总检察长,以起诉洛曼藐视法庭。

10月10日,总检察长入禀准令申请,以就洛曼在9月25日的2个场合,试图藐视法庭的行为,提出藐视法庭诉讼,并将洛曼列为答辩人。

在申请中,总检察长寻求庭令,以宣判在9月25日犯下藐视法庭行为的答辩人入狱或罚款。

总检察长指出,在上述日期,答辩人在一支视频访问中提到直接或隐意威胁证人安哈里的字眼。

他说,他将在准令申请,以及准令发出后的实质申请阶段,播放上述视频。

他说,在同一天,洛曼也针对安哈里的供词,报警举报后者。

他指出,答辩人的目的是要骚扰及恐吓安哈里、其他证人,以及任何有可能在审讯中指证被告的潜在证人。

总检察长说,恐吓证人构成干预司法行政,因此是严重的藐视法庭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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