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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2019
要求15岁女生视讯脱衣‧男子判处1年徒刑

台湾高雄一名曲姓男子去年交往仅15岁的国中女学生,两人深夜透过LINE“视讯通话”时,曲男涉嫌引诱女友脱掉衣服,供他观赏全身裸体,结果少女家人瞥见察觉不对劲报警提告;虽然少女的裸体影像并未存成档案,但已属猥亵影像的电子讯号,高雄地院依犯引诱使少年製造猥亵行为之电子讯号罪,判处1年徒刑,宣告缓刑4年,可上诉。

判决指出,担任检验员的曲姓男子去年与15岁国中女学生交往,去年6月12日晚间11点多,他用手机LINE视讯通话,要少女脱掉衣物,全裸给他欣赏,少女当时在房内同意照做,让曲透过LINE视讯看着她裸体;不过少女外婆察觉有异,赶紧告诉少女母亲,随即报案,检方依违反儿少性剥削防制条例起诉。

曲姓男子到案承认是他要求脱衣裸体视讯,合议庭认为,少女案发时仅15岁,曲姓男子要求她用视讯方式,传输全裸的电子讯号,已经足以刺激、满足性慾,引起一般人羞耻或厌恶感,有碍社会善良风俗,明显违法。

合议庭怒批,曲姓男子案发时是大学毕业已在工作,相对少女仍是在学,对两性关係懵懂,却藉双方交往,引诱少女脱衣裸露全身给他看,难认有情堪悯恕,不给予减刑,但考量这段影片没有被另储存,曲也认罪表示后悔,并达成和解,少女家属也表明不再追究,宣告缓刑4年、期间保护管束,并应完成加害人处遇计画。(联合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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