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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2019
纳吉7表罪成立·至少3次机会证明清白

法庭今日判决纳吉表面罪名成立

(吉隆坡11日讯)吉隆坡高庭今天裁定,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在SRC案的7项滥权、失信和洗钱罪名表罪成立;然而,法庭还须经过纳吉出庭自辩后才会下判,而且前首相仍有至少3次机会来证明自己的清白。

法庭今日判决纳吉表面罪名成立之后,接下来纳吉需要在审讯中提出本身抗辩,其律师团队也会传召辩方证人上庭供证。

法官纳兹兰之前择定,聆审将于12月3日开始一直到12月19日为期10天,12月22日和23日结案陈词。

若高庭法官宣判纳吉有罪,纳吉还可上诉至上诉庭;一旦高庭宣判无罪,纳吉则会被释放,但控方可上诉至上诉庭。

假若上诉庭维持纳吉有罪的判决,他有权到联邦法院提出上诉;上诉庭宣判纳吉无罪,纳吉则会被释放,但控方可上诉至联邦法院。

联邦法院将会是最后的审判阶段,若纳吉依旧被判有罪,将依据其罪行判决监禁或罚款;期间,纳吉还可要求国家元首给予特赦(如公正党主席拿督斯里安华鸡奸案在2018年被特赦的情况),但在元首给予特赦前,纳吉需执行坐牢的刑罚。

一旦联邦法院判决纳吉无罪,他将遭到释放,其控状也将被撤销。


星洲小辞典:什么是“表面证据”(prima facie)?

初步证明,又称表面证供,是拉丁语法学词汇。法院在受理民案或刑案之前,必先初步审视由案件其中一方呈上的文件。初步证明不需要是确凿或无可辩驳,法院只需考虑案件是否有足够证据进行全面的审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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