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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2019
纳吉表罪成立 · 须出庭自辩
作者: 甘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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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马新社)

(吉隆坡11日讯)高庭今早宣判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涉及SRC国际公司总共4200万令吉的3项刑事失信、1项滥权和3项洗钱控状,所有7项控状皆表罪成立; 这也意味着纳吉需要出庭自辩。

纳吉在自辩时将有3个选项,分别是在证人栏宣誓自辩,接受控方交叉盘问;在被告栏自辩,以及保持沉默;在通译员询问下,纳吉选择宣誓自辩。

纳吉闻判一脸木然

本案法官莫哈末纳兹兰择定自辩阶段的审讯在12月3日至4日,以及9日至19日进行。

纳吉闻判后一脸木然,坐在被告栏后的其女儿诺雅娜神色凝重,轻拍纳吉的肩膀给于安慰。

66岁的纳吉从2009年4月至2018年5月担任我国第六任首相,在这场被喻为“世纪审讯”,纳吉是我国首名被控上庭且表罪成立的前首相。

纳兹兰在今早10时36分开庭后,用了大约1个小时念出判词,他说,总结而言,在控方举证阶段结束时向法庭提呈的所有证据进行最大程度的评估后,包括对控方证人的公信力的评估,以及控方证据的推论,控方成功地提出了可靠的证据,证明了控状中所提出的滥用职权、失信和洗钱罪的每一个基本要素。

若无法解释将被定罪

他指出,如果被告没有反驳或无法解释,他将会被定罪。

“因此,针对被告面对的一项滥权、3项失信和3项洗钱指控,每项的表面证据成立,这符合了刑事程序法典第180条文的要求,因此,我现在裁定被告必须就所有7项指控进行自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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