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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1/2019
选委会:现有法律体系·金钱政治手段难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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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委会在推特发布一则推文指出,从本月2日至昨晚,选委会在丹绒比艾补选竞选期间,发现各竞选团队共犯下93项错误。

(笨珍13日讯)选举委员会主席拿督阿兹哈认为,政治人物在竞选期间向选民许下承诺,或是采用金钱政治手段利诱选民的行为,在现有的法律体系下,难以被归为触犯法律,甚至是提控上庭。

“换句话说,法庭无法判决他们(政治人物)是否有触犯选举法令。”

他说,根据1954年选举法令,任何人承诺将给予金钱丶贷款丶礼物或雇佣,企图影响选民投票倾向将构成贿赂。

现金贿赂可判贿选

根据《马来邮报》报道,阿兹哈表示,法庭可针对贿选行为所作出的判决,其实与民众所想象的相差甚远。

他说,只有由选举法庭处理的金马仑国会议席选举成绩的案件中,以现金贿赂选民的行为可被判定为贿选。

他指出,在竞选期间,执政政府以承诺或实际行动方式,向一个选区的选民抛出惠民政策的行为,任何人包括他在内都不会知道这已构成贿选。

执法权非属选委会

阿兹哈表示,许多人包括公众、政治人物及非政府组织都有一种错误的观念,认为上述课题是在选委会的权限范围内。

不过,他受访时驳斥这项说法,并表示,选委会的工作是举办及推动选举,相关触犯选举法令的执法权限并不属于选委会,而是属于警方及大马反贪污委员会。

他说,选委会有在所有的补选中,委任由警官、地方政府官员及政党代表组成的竞选活动执法官员(PPKPR),惟他们仅授权予监督数项“无可置疑”的违法行为,例如在没有申请准证的情况下办竞选活动,或是非法张挂竞选横幅或海报。

然而,他表示,一些非竞选活动,或是需要受到法律严正诠释的活动,竞选活动执法官员则不会涉及在内,但他们每日的工作报告将会被上载至社交媒体。

应向警方反贪会举报

阿兹哈说,竞选活动执法官员或是任何选委会成员,若对于任何可构成触犯选举法令的行为有特定知识,都有权力向警方及反贪会投报。

他透露,过去就有竞选活动执法官员向警方及反贪会举报。

各竞选团队共犯93错误

另一方面,选委会今日在推特发布推文指出,从11月2日至昨晚,选委会在丹绒比艾补选竞选期间,发现各竞选团队共犯下93项错误。

选委会透露,竞选活动执法官员是在竞选期间,根据他们到场监督竞选活动来采取的行动,并记录下竞选团队犯下的错误。

选委会表示,其中80项错误就包括有4个参与补选的政党,在公共建筑非法张挂竞选宣传品。

此外,选委会也在推特指出,其他错误尚包括在丹绒比艾国会选区以外的地区张挂竞选宣传品、张挂具挑衅成分的宣传品、没有附上印刷者资料,以及在政治讲座及活动上犯错。

接获32宗警方投报

截至昨晚,当局也接获32宗警方投报,其中20宗投报与一则流传视频指一名部长散播种族课题的谈话内容,并触犯选举法令。

其他警方投报则包括没有申请准证的竞选宣传品被撤除,以及一个政党指党旗被拆除。另有者向反贪会做出3宗投报,包括向丹绒比艾渔民发放援助金,以及一个参与补选的政党在竞选讲座期间派发手机SIM卡。

根据选委会数据,截至昨晚,竞选活动执法官员共到100场竞选讲座或活动展开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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