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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1/2019
依斯迈:今呈临时动议·抗议沿户拜票需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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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斯迈沙比利(中)率领反对党议员召开记者会,申诉对选委会的新规则感到不满,并指新规则抵触选举法令。

(吉隆坡13日讯)国会反对党领袖拿督斯里依斯迈沙比利指出,反对党议员明天将在国会提呈一项临时动议,要求辩论选举委员会昨日发出的选举“新规则”,即沿户拜访选民也要向警方申请准证的做法。

他说,巫统丹绒加弄区国会议员丹斯里诺奥马明天将正式提呈动议,以表抗议。

指新规则抵触2法令

他今午率领反对党议员在国会走廊召开新闻发布会说,反对党一致认为选委会的这项新“指示”也抵触1954年选举法令以及1958年选举犯错法令。

“我们认为,选委会这样做目的是要阻止刻意为难反对党的候选人去参与竞选活动和拉票,我们对选委会被利用为政府的工具深表遗憾和失望。即使国阵以前执政时,也不曾这样为难反对党,我们甚至还做到给各政党带来方便。”

他强调,国阵以前从不曾要求候选人挨家沿户拜访需向警方申请准证。

依斯迈沙比利指出,1954年选举法令第24(b)(3)条文清楚阐明,只有对外的公开活动如举行政治演说会、大集会、公众会议、公开性会面等等,才需要先申请准证,并没有说明沿户访问选民需要申请准证。

“相同法令第24(b)(4)条文则说,竞选的用具和宣传品在缴付了选委会按柜金之后申请准证。”

须获元首御准及国会通过

此外,他也说,根据1958年选举犯错法令的16条文,在未制定任何新的规则之前,选委会必须取得元首的御准,17条文则要求选委会制定的任何新的条规必须先带人上国会等候通过。

“这两项法令的条文,选委会本身都没有遵守。他们看来不再是一个独立的选委会。”

选委会主席拿督阿兹哈昨日发文告提醒所有竞选丹绒比艾国席的政党及候选人,在举行竞选活动前,不管任何形式的拜票活动,包括沿户拜访选民,都要有警方准证。

他说,选委会及警方已经清楚列明,所谓的流动竞选活动,也是政党及候选人整个竞选的其中一种方式,因此必须要清楚列下时间及地点,方便当局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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