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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1/2019
高庭驳回展延SRC案审讯·纳吉12月3须出庭自辩

(吉隆坡15日讯)高庭驳回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辩方律师提出展延纳吉在SRC案出庭自辩的审讯,并决定在12月3日照常进行审讯。

高庭法官莫哈末纳兹兰今日在高庭下判时认为,纳吉和其律师团队有足够的时间来进行必要的准备工作。

驳回要求传召证人名单申请

法官表示,在2009年反贪会法令下,控方传召证人的名单和口供是保密的,且在任何审讯阶段是不会进行公开或调查,以此驳回辩方要求传召证人名单和口供的申请。

“纳吉也没有说明需要在调查期间的全部证人名单和口供的缘由。”

他说,高庭必须遵循我国最高法院的基于法律原则或受法律先例约束的决策,同时也出于公关政策的考量,以避免干扰证人(witness tampering)的事情发生。

他形容上述要求传召证人的名单和口供的申请是一种打探方式。“对于那些还未传召的证人身分也理应给予保密。”

辩方律师哈威德吉星指出,辩方不仅需要为纳吉在SRC案的出庭自辩作准备,同时还需要为下周一在高庭开审的一马发展公司(1MDB)最终审计报告案作准备,因此辩方要求更多的时间。

他表示,纳吉早前已通过辩方律师向高庭提出申请,展延1MDB最终审计报告案,以便有更充裕的时间来准备SRC案的审讯,但今早高庭法官莫哈末再尼聆听窜改1MDB报告案的展延申请后,裁定在下周一才作出决定,因此辩方继而向莫哈末纳兹兰提出申请,要求展延SRC案的审讯。

纳吉被控于2011年8月17日至2015年2月10日之间,犯下3项刑事失信、1项滥权和3项洗钱罪行。高庭于11月11日宣判纳吉在SRC案的7项控状皆表罪成立,意味着纳吉需要出庭自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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