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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1/2019
G25:法案有许多弱点‧促征民意改善IPCMC

(八打灵再也17日讯)马来显要组织(G25)说,独立警察投诉及行为不检委员会(IPCMC)的法案仍有许多弱点及模棱两可之处,因此促请政府公开征询民众及非政府组织的意见,确保IPCMC未来明确的方向。

该组织今日发文告针对IPCMC的法案提出数项建议,以改善该法案的弱点及不足。

交专家委任IPCMC成员

文告建议,政府应成立由前高等法院的法官或掌管法律事务的高级政府官员组成的委员会来处理IPCMC成员的委任程序,遴选适合人选名单再呈交给首相。

文告说,委任IPCMC成员的程序须公正、透明,以及反映大马社会的多样性。

IPCMC成员应获任期保障

“另外,IPCMC的法案赋予国家元首在首相的劝告下,随时撤换IPCMC成员,为免IPCMC失去独立性,希望IPCMC成员像法官一样,受到任期的保障。”

文告也建议,赋权给IPCMC成员来制定及修改规定,以体现IPCMC作为一个独立机构的事实。

根据IPCMC法案,制定规定来执行IPCMC法令属于首相权限。

“首相也有权修改法案附表,即设立纪律局,而我们的立场是,应该让国会有权修改附表,这并非是行政的权力。”

文告指出,针对IPCMC成员的调查权,应该像刑事程序法典一样,清楚阐明其权限,包括举办听证会、传召证人、盘问证人及强迫提交文件等,并提供逮捕证人、调查及听证的目的。

“法案必须拥有关于法律陈述的条例,IPCMC绝不能成为一个展示品,或一只没有牙齿的老虎。”

法案缺证人保护条例

文告也点出法案缺乏有关证人保护条例的问题,指告密者及秘密线人须获得政府的保护,任何人士抵触威胁及阻碍IPCMC的调查应接受严厉刑罚,以让民众有信心向IPCMC举报。

文告也说,在法案第22(2)条文下,若有条例在没有充分理由的情况,与法案相同的条文可被删除。

“然而,全国总警长的权力归全国警察总长指令(IGSO)管辖,因此我们建议公开在1972年官方机密法令保护下的IGSO。”

赋权调查总警长

文告说,全国总警察长不应有特殊待遇,IPCMC应有权处理针对全国总警察长的投报。

虽然IPCMC有权调查有关在拘留期间,导致严重受伤或死亡的案件,惟并没有阐明警方提交案件的时间限制.

“警方应在24小时内将案件提交给IPCMC。”

文告也促请政府立即解散执法机构廉正委员会(EAIC),以免监察员的功能出现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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