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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1/2019
法院里程碑意义判决·纳吉是公仆 可被诉渎职

(布城19日讯)联邦法院今日做出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判决,裁定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为公职人员,可因涉嫌公职不当行为被起诉。

联邦法院法官拿督娜莉妮公布七司会审结果指出,在1956年政府诉讼法令第5条文下,首相或其他部长是公职人员。

指潘俭伟可提出诉讼

她说,在这关键时刻,白沙罗区国会议员潘俭伟提出的初步证明,包含构成有效起诉的重要元素。

“潘俭伟可以通过民事法庭对纳吉和大马政府提出诉讼。”

不过,娜莉妮指出,潘俭伟是否能胜诉事关证据,尤其诉状中所提到的损失。

据马新社报道,以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丹斯里东姑麦润为首的七司一致允许潘俭伟上诉,恢复对纳吉和政府的诉讼。

其余法官包括上诉庭主席丹斯里阿末玛亚洛、马来亚大法官丹斯里阿查哈莫哈末、联邦法官拿督莫哈末扎瓦威和拿督阿里扎都。

东姑麦润将此案退回给高等法庭审理,并于11月26日聆讯。

谕纳吉向潘付3万堂费

她谕令纳吉向潘俭伟支付3万令吉堂费,但未提及政府需要支付的费用。

娜莉妮在判词中说,联邦宪法或诠释法都没有明确立法,以废除“公职人员”一词的普通法定义。

她也指出,大马并无具体的成文法规,作为改变和替代公职人员渎职的侵权普通法。

娜莉妮说,作为担任公职的个人或公职人员,纳吉有公职不当的侵权行为。

她说,1956年政府诉讼法令第5条文规定可对公职人员提出诉讼,包括起诉作为公职人员的首相。

娜莉妮指出,政府可为首相或其他部长的渎职行为负上转乘责任,但在政府诉讼法令第5条文下,转乘责任成功与否取决于事实和法律。

潘2017年起诉纳吉索赔

潘俭伟是于2017年1月16日入禀高庭,起诉纳吉和政府在一马发展公司弊案上行为失当,进而要求赔偿。高庭以纳吉不是公职人员,不能涉嫌公职不当而被起诉为由,驳回潘俭伟的诉讼。

潘俭伟在上诉庭败诉后,随后到联邦法院起诉纳吉和政府。他要求法庭估算纳吉和政府应支付的普通赔偿、加重赔偿和惩戒性赔偿,并谕令纳吉支付堂费和遵循一切合理及有必要的庭令。

他指出,曾经担任北根国会议员的纳吉是公职人员,当时也是首相和一马发展公司顾问委员会主席的他,可以利用这些身分直接或间接地在一马公司决策和指导中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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