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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1/2019
吴健南:保障购屋者权益‧“房长应速删争议条款”

(吉隆坡26日讯)马华公民社会运动局欢迎联邦法院批准104购屋者的上诉,尤其宣判房屋监管单位无权批准发展商单方面延期交屋,并赞扬这是全国购屋者的胜利。

该局主任吴健南在文告中指出,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东姑麦润在该标志性判决提到,有关赋予房屋监管单位的批准发展商单方面延期交屋或修改交屋期限条款的权利,已违背国会意愿,和无法保障购屋者权益。

因此他建议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长祖莱达尽速正面回应有关国内最高阶级法庭判决,依据三权分立精神,直接删除有关最关键和深具争议性的1989房屋发展(控制与执照)条规第11(3)条款,以一劳永逸避免类似不公问题继续重演,并长期保障国内广大购屋者权益。

“大法官已明确指出上述条规的制定,已逾越1966房屋发展(控制与执照)法令权限。事实上部长大可直接动用部长权利修改有关条规条款,而无需像法令般必需提呈国会通过修改”

不赞同修改条款

该局也不赞同维持或小幅度修改有关争议性条款,因为其用字过于笼统和抽象,如允许有关房屋监管单位在特别情况、难处、不实际或不需要的情况下延长交屋期限。

“因此,若没有完全删除该条款,将犹如一颗计时炸弹,给予有关当局过大特权被滥用,以偏帮特定发展商和侵犯购屋者权益”

吴健南也强调,由于国内一贯的产业买卖都是通过合约签署方式进行,有关争议性条款显然已严重违反有关合约法令精神,包括允许作为非合约方的房屋监管单位,以外来者身分介入和单方面修改有关合约条款,对作为合约方的购屋者带来严重偏差和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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