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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1/2019
女儿遭兽父多次性侵·为家庭和谐哑忍12年

(香港26日讯)香港一名59岁货车司机自2006年女儿11岁时起,多次和她共浴和性交,至女儿成年后继续性侵犯她,但女儿为免引致家庭破裂、担心父亲发怒、被限制外出等理由而接受,直至去年她与父亲争吵,遭对方威胁没收家门钥匙,在友人协助下报警并揭发事件,父亲其后被捕。该货车司机今(26日)在高等法院承认8项乱伦,及1项作出多于一项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罪。法官形容被告对女儿长期性剥削,并将案件押后至明年1月8日,以索取事主的创伤报告。

现年59岁的被告被控18项强奸、1项意图妨碍司法公正及8项属交替性控罪的乱伦罪名,控罪指被告于2006至2018年在屯门某单位18度强奸女事主X;另于去年11月3至6日期间,撰写两封信予X,藉此煽惑和诱使X不要在针对他的法律程序中作证。被告今承认8项乱伦和1项妨碍司法公正罪,其余控罪则存档法庭。

案情指出,中国大陆出生、现年24岁的事主X,2002年与母亲赴港与被告同住。2006年暑假,当时约11岁的X因回乡证过期而无法与母亲到大陆参加喜宴,遂与父亲留港。被告待妻子离开后,要求X脱衣和坐在床上,与她性交,同时要求她不要告知任何人。X虽感到害怕,惟因年幼而不清楚所谓何事,亦没将事件告知任何人。至她就读中一接受性教育后,才得悉被告的所作所为属不当。

被告对X严格控制,包括不准她联络任何男性,亦限制她外出的时间,X为拥有更多时间与朋友见面,遂遵从被告的要求,其间遭被告用相机或手机拍下性交经过,无视X要求停止。直至X成年,被告继续性侵X,去年更三度遭被告要求共浴及性交,被告期间没有使用安全套。

去年7月18日下午,X因和朋友外出而与被告争吵,被告坚持检查X的手机和掌掴她,X向没与家人同住的兄长求助,加上被告威胁没收X的家门钥匙,X感愤怒和要求朋友协助报警。被告在警方到场后变得激动和威胁自杀,但最终被制服和拘捕。他其后在警诫录影会面下承认,在女儿11岁起,便持续在对方自愿下发生性交。在被告还押期间,他两度写信予X,声称会自杀,要求女儿“帮助他”,将案件终止。

(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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