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2日讯)妇女承认虐待女童,导致其身上多处抓痕和瘀伤,今日被地庭宣判罪成,入狱3年,刑期从被捕日算起。
据控状,被告哈斯琳阿班(49岁)被控于10月26日约早上10时,在古打毛律甘榜加微加微一间无门牌的房屋,以监护人身份虐待一名12岁又3个月的女童,抵触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a)条文。
罪成将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20年或两者兼施。
被告首次面控时不认罪,案定今日进行审前管理,但被告改变初衷认罪,通译员遂读出案情。
古打毛律政府医院急诊部医生于10月26日替女童体检时,发现身上有多处抓痕和瘀伤,于是报警。
睡在屋外 只盖薄被
案件深入调查后发现,被告经常用铁支和木棍殴打女童,也经常对女童拳打脚踢,甚至让女童夜晚在屋外盖薄被睡觉。也有证人向警方指出,只要被告的丈夫不在家,被告就不让女童吃饭。
女童的母亲是单亲妈妈,她将女童交代给被告照顾后,便到西马工作,并承诺每月会寄钱给被告。不过,女童的母亲最近没准时寄钱,警方相信被告因此产生不满,继而发泄在女童身上。
院方的最终检查结果出炉,显示女童的手、大小腿和背部有新旧抓痕,手脚也有瘀伤和红肿,不过并没有骨折。
被告的代表律师茜蒂苏蕾哈向法官求情时说,被告是家庭主妇,曾动过肾脏手术。被告过去并无犯罪记录,她也选择认罪来节省法庭的时间。
代表律师说,女童的母亲于6个月前将孩子托付给她后,承诺在小六评估考试(UPSR)后便会接回女童,但迟迟不见女童母亲有所行动,也不再寄钱和主动联络被告。
代表律师也说,被告仍基于人道给予女童应有的照顾,包括让女童继续上学。
不过,主控官鲁斯丹副检察司站起来反驳时说,虐待儿童是严重罪行,而且医生已清楚列明女童所受的伤痕。
主控官也说,现受到福利局庇护的女童,因曾被人虐待而心灵受创,因此他要求法官给予被告应得的惩罚。
法官艾茜比慕斯考量后说,虐待孩童案件在近几年有增加的迹象,法庭严正看待此事。
她也说,既然被告答应女童的母亲好好照顾女童,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不该伤害女童。
“即使你想教导她循规蹈矩,也不能表示你能对她拳打脚踢或用武器伤害她。”
不过,法官基于被告首次犯罪,判处被告3年监禁,刑期从被捕日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