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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2/2019
弄丢警枪·囚1天罚1千

(亚庇2日讯)警员丢失佩枪,今在推事庭认罪后,入狱1天罚款1000令吉。

据控状,被告莫哈末依占哥鲁丁阿都拉(34岁)被控于2017年3月28日约下午2时15分,在丽都富都花园附近的油站,丢失佩枪,抵触1960年枪械法令第35条文。罪成可面临监禁不超过1年,或罚款不超过1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据案情,被告在事发当天,把车子停在油站后,与友人在车内睡觉,被告的随身包则放在排挡处,包内有被告满膛的佩枪和弹匣。醒来后,被告赫然发现随身包不见,马上报警。

警方调查后,发现被告身为兵南邦警区肃毒组警员,应严加保管佩枪,以及佩枪须时刻佩戴在腰间,不该将佩枪和弹匣放在随身包内。

被告今日在推事庭俯首认罪,由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YBGK)律师林明俊代为求情。

林明俊说,其当事人已婚,育有4名年龄介于2岁至11岁的孩子,自发生丢失佩枪事件后,其当事人被警方停职留薪(半薪)两年,即被告原本每月领900令吉薪水,过去两年只能领450令吉,希望推事从轻发落。

推事阿菲克考量后,宣判被告入狱1天(从今天算起至下午5时),并罚款1000令吉,或以3个月监禁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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