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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2019
扎希4信用卡付款记录‧2年刷35次总额逾130万

本案第10名证人大马银行高级副总裁杨英良(译音)。
本案第10名证人大马银行高级副总裁杨英良(译音)。

(吉隆坡2日讯)大马银行高级副总裁杨英良(译音)指出,根据大马伊斯兰银行信用卡账单,显示前副首相拿督斯里阿末扎希在2014至2016年期间,所持有的4张信用卡共进行35次付款,总额逾130万令吉。

杨英良今日在主控官李敬发副检察司的引导下,在庭上念出书面证词时指出,阿末扎希使用本地支票来支付37次信用卡费用,其中2张支票被退回。

他指出,阿末扎希与妻子哈密达,每人各持有2张大马伊斯兰银行信用卡。阿末扎希持有的信用卡为威世无限卡(Visa Infinite,尾号0344)及世界万事达卡(World Mastercard,尾号1095)。

至于哈密达名下持有的是附属卡,即威世无限卡(Visa Infinite,尾号0419)及世界万事达卡(World Mastercard,尾号1137)。这4张信用卡的综合信用额度为25万令吉。

他指出,由于哈密达的信用卡芯片出现问题,因此从在2015年3月17日起,两张信用卡尾号0419及1137,更换至尾号威世3337及万事达3788。

他指出,根据信用卡账单,显示消费地点除了国内,还包括英国、香港、澳洲、越南、美国、台湾、意大利、阿联酋、印尼及韩国等。

扎希妻信用卡消费数额较大

其中消费数额较大的信用卡是妻子哈密达,她持有的威世无限卡在志期2014年4月28日的月结单显示,曾在香港九龙湾精品大厂博柏利、大马加影药品点、澳洲首饰店施华洛世奇、时尚品牌LV等地方消费9万5208令吉91仙。

另外,根据证人的书面证词,2015年6月28日的信用卡月结单,也显示哈密达的威世无限卡在纽约消费约19万2661令吉14仙。

现年58岁的杨英良是本案第10名证人,主要负责大马银行的信用卡授权管理以及欺诈行为控制。

杨英良指出,根据4张信用卡的付款记录显示,大马银行在2014年1月至12月、2015年1月至12月和2016年1月期间,阿末扎希透过本地支票来支付信用开费用,总额为129万6715令吉98仙。

由于辩方律师还未进行交叉盘问,因此杨英良明日将会二度上庭供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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