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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2019
修宪案一读‧首相任期限两届
作者: 余秘叶
(档案照)
(档案照)

(吉隆坡3日讯)国会一小步,民主一大步。政府今日在下议院提呈联邦宪法修正法案,限制首相任期最多两届。

首相署部长拿督刘伟强在提呈2019年联邦宪法修正法案一读,建议修改宪法第43(2)条款,将之改为:“(a)国家元首应任命他认为能获得下议院多数议员信任的议员为首相主持内阁,(b)从未担任过两届议会首相职务。”

换言之,如果修宪法案通过,一名下议院议员如已担任两届首相,则不得再任首相。

刘伟强表示,这项法案将在明年3月的国会会议提呈二读和三读,并寻求通过。

联邦宪法的修改,需要三分之二的国会议员支持才能通过。

根据希盟竞选承诺第12条列明,限制首相任期及重组首相署。

希盟将会对内阁和首相署进行改革,以便重新在马来西亚落实集体负责的内阁问责制。

首相的任期仅限两届,这一善政也将应用于州务大臣和首席部长之职。

另外,针对修宪限制不超过2任首相任期,刘伟强说,一旦上述修宪获得通过并在宪报上公布,才会开始计算任期,例如假设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日后有机会重新回归为首相人选,纳吉可以开始担任不超过2届的首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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