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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2/2019
郑丁贤.年轻人为什么爱纹身?
作者: 郑丁贤

马来西亚文身展,因出现半裸文身达人而引起轰动,以及争论。

说是半裸,已经有所保留;我看了照片,应该是说“几近全裸”。

很多人认为这是色情,骂声连连;警方也援引“公共场所作出猥亵行为”的法律条文,进行调查。

我相信,同样也会有许多人认为,这不是色情,而是艺术,可以归纳为“人体艺术”。既然是人体艺术,总不能遮遮掩掩的。

像是巴黎罗浮宫里的维纳斯雕像,总不能替她穿上衣服;印象派大师德加的名画《浴女》,也不能打上马赛克吧!身体就是一张画布,无处不能文。

当然,这不是我的立场。我的看法是,既然社会观念认为裸体是一种禁忌,特别是公然裸露违反现有法律,那大家还是稍微保留一下,不要过于惊世骇俗,且让自己惹上官非。

不过,这不是我要说的主题。毕竟,敢登上吉隆坡会展中心舞台,展出全身刺青的人士,只是极小部分;而且看来,他们也没有下一次机会了。

倒是文身在近年蔚为一股风气,愈来愈多年轻人在自己身体上刺青,值得大家思索讨论。

而身体上大面积的刺青,甚至从脸上到私密处,也已经不稀奇。

在我们这个世代,也就是旧人类这种灵长类生物,文身或刺青,只出现在两种人身上。

第一种是人类学上的意义。譬如纽西兰的毛利人、台湾的泰雅族、巴西亚马逊森林原住民,身体甚至脸上都有刺青,那是一种原始的图腾符号,有宗教和文化的特殊意义。

第二种就是坏人,多数是罪犯、私会党。身上的刺青,代表的是道上兄弟,是组织里人物。

此外,道上大哥小弟的刺青,还可以用来吓人,收保护费时特别管用。我们小时候看到刺青之人,马上退避三舍,可见刺青之威力。

但是,今天满街上都是文身的年轻人,相信他们不是毛利人、泰雅族或来自亚马逊森林。

当然,我也认为他们不是坏人。看来他们不是刚从监狱出来的罪犯,也不是洪门或山口组。

既然不是特定的原住民,也不是坏人,那么,究竟什么原因,他们要花一笔钱,还得忍刺肤之痛,流血之危,把一些原料扎入身体,留下永恒的印记?

我想,这或是一种风潮,也是一种流行文化。在这个个性化的时代,年轻人要表现自我的风格,呈现本身的特质;透过文身,试图突显存在感。

当然,也有部分是一种炫耀,或是基于同侪压力而文身。

其实,这些想法并没有错。在我们年轻的时候,穿上喇叭裤,留一头长发,嘴上叼一根烟,也是在表现自己的个性非凡;当然,现在想起来,只觉得好幼稚。

然而,过了那个青葱岁月,我们可以脱下那怪异的喇叭裤,剪掉那蹩扭的长发,戒掉那害人的香烟,洗脱成长期的叛逆和执拗。

幸好,那些昨天之傲,今天之可笑,并不是皮肤上的刺青。

我听说,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有效的办法可以去除文身。

我有点担心,今天文身的年轻人,未来,或许是明天,发现身上的刺青很难看,羞于见人,或者找工作被拒绝,找对象被嫌弃;到时,他们怎么办?

有些年轻人,今天爱的是玛丽,义无反顾的把玛丽刺在身上;改天要是爱上露西,那也会很头痛。

所以,我还是觉得,文身是一件风险很高的行为,也是必须考虑再考虑的决定。

我不明白年轻人是怎么想的。可能,他们只为今天而活,没有想到以后。

再怎么样,如果要文身,至少和父母家人好好讨论,不是说吗,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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