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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2019
142万巨款 偷偷带·泰女商人虚报闯不过关卡
旺诺(左二)在查案官尼扎(左起)、玻州关税局副局长末再因(右起)及阿兹马迪陪同,向媒体讲解执法员发现走私巨款的过程。
旺诺(左二)在查案官尼扎(左起)、玻州关税局副局长末再因(右起)及阿兹马迪陪同,向媒体讲解执法员发现走私巨款的过程。

(加央5日讯)泰籍女商人入境时虚报携带的现金额,被驻守马泰边境关卡的关税局执法员识破,从其后车厢内的2袋行李搜出142万5000令吉钜款。

这笔钜款全是50及100令吉的纸钞,女商人用衣物藏匿现款,企图掩人耳目。

玻璃市关税局局长旺诺在新闻发布会说,入境大马只允许携带少于1万美元现金(折合约4万1730令吉),超出限定款项则须向关税局申报;该女子在关卡接受检查时,却声称只携带4万令吉现金。

该名女子来自曼谷,经营批发生意,前天下午3时40分左右,和另一名女友人从泰南巴东勿刹入境我国时,在关卡被捕。

她们乘搭霸王车入境,泰籍男司机也一并被扣,关税局正调查3人的关系。这3名嫌犯年龄介于22至32岁,皆是泰国人。

旺诺说,女子在接受调查时,声称这笔巨款是在泰国兑换,她俩准备到云顶,不过执法员尚在调查她携带巨款的动机,包括是否要到云顶赌博。

他说,3人被延扣至18日,以在2001年反洗黑钱与反恐融资法令(AMLA)第28B(1)条文、1967年关税法令第135(1)(a)条文之下被调查。

在2001年反洗黑钱与反恐融资法令(AMLA)第28B(1)条文之下罪成,将面对不超过300万令吉罚款,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1967年关税法令第135(1)(a)条文之下罪成,则面对不少于物品10倍价格或5万令吉的罚款,或不超过物品20倍价格,或50万令吉罚款,视何者为高,或者不超过5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这是玻州关税局今年破获最大宗的类似案件,去年也有一宗未申报携带巨款入境案件,涉及款额约45万令吉。

女子用衣物藏匿巨款。
女子用衣物藏匿巨款。
玻州关税局执法员搜出大笔现金。
玻州关税局执法员搜出大笔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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