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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2019
吴健南.谁有能力驾驭老马
作者: 吴健南

日前首相署掌管司法领域部长刘伟强“终于”在国会正式提呈修宪法案一读,建议把首相任期限制于2届国会任期。

所谓“终于”,是因为即便上述改革是希盟竞选宣言之一,但在敦马早已宣称宣言并非圣经的大前提下,再加上上台后种种言行不一举措。人民早已不敢对当局兑现宣言的诚意寄予厚望。

更关键的,在上述修宪法案被提呈国会的同一个时间点,原本预定进行二读的警察投诉及行为不检委员会(IPCMC)法案,突然以需要更多时间研究为由,被当局临时展延到明年3月。

而针对以前曾被希盟宣言标签为恶法的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令(SOSMA),如今首相敦马也一再采拖字诀,声称需时研究如何修改,和平衡人民安全考量。

因此,在这种兑现宣言没有展现一致决心的背景下,我认为有关限制首相任期法案的提呈,绝非偶然且充满选择性。很可能是敦马为了回应丹绒比艾补选惨败,面对友党逼宫施压,所作出的其中一项缓兵之计。

回到有关修宪法案内容本身。

虽然有关改革早已是希盟早前宣言一部分,但当时只是笼统带过,没有阐明具体修宪方式和细节。

而如今根据刘伟强所提呈的相关法案,当局选择针对国家元首委任首相人选资格方面直接切入,即修改联邦宪法第43(2)(a)条款,确保有关国会下议议员除了像过往般必须获得该院多数信任,以后也必须不曾在国会担任过2届任期首相。

若从正面角度而言,这项修宪法案内容可谓非常严苛和坚决,即不管有关人选曾连任2届首相,或像敦马一样历史性中断担任2任首相,都将一概失去继续任相资格。

但从负面的角度而言,由于大马国会可在5年任期内提早解散,而非像美国一样有固定期限的总统任期和选举。有关只是针对国会任期而非就职年份的限制,也可能产生许多变数,甚至引发反效果,导致未来首相即便在本身政权不稳定或陷入乱局的情况下,为了延长本身政治寿命而迟迟不愿提早解散国会突破僵局,破坏有关英国内阁制的初衷。

另一关键性的美中不足在于,有关法案并没有追溯效果(Retrospective effect),而只会在被颁布于宪报后才正式生效。

请不要看轻这所谓的法律追溯效果,其带来的影响是深远和事关重大的!

不是吗?倘若有关法案如期于明年3月在国会通过,且又有追溯效果,那么一旦其正式获得国家元首御准并颁布于宪报后,那么任相多届的敦马肯定将首当其冲,立马失去任相资格且必需马上辞去相位。

当然从另一角度而言,这细微法案部署,也向安华支持者传达了一项非常明确政治讯息,即敦马迄今还有意继续任相至届满乃至下届,而没有任何提早于明年交棒安华的意愿。

虽然刘伟强也以纳吉作为挡箭牌,声称已任相2届的后者也同样受惠。但从更实际和迫切的眼前政治现实考量而言,这主要还是以维护敦马本身切身利益出发。

当然近年来应对媒体策略已到了登峰造极境界的敦马肯定非等闲之辈,为了减缓这方面的争议,一贯发挥其以退为进口吻,反问人民难道还要他任相至百岁?

无论如何,从宏观角度持平而论,除了以上个人权谋考量略显美中不足,上述限制首相任期改革,从长远而言对大马民主发展尤其制衡首相滥权方面,肯定是利多于弊的。因此希望一众反对党议员也可像早前的减低选民投票年龄至18岁改革方案一样,以国家利益为重跨党支持有关修宪。

但有一点我必须强调的,若认真温习有关希盟宣言第12承诺,限制首相任期其实只是其中一部分的改革承诺。其更重大出发点,是在于有效制衡首相过大权力,避免所有内阁成员沦为没问题先生(yes-men),并把部分重大权力下放予国会。

而从这个更宏观角度而言,希盟新政权如今的表现肯定是严重不达标乃至失败的。告别了前朝一马公司丑闻缠身的纳吉政权,如今却迎来了一切以敦马马首是瞻的一马独大政府。我相信敦马之所以迟迟不愿改组内阁,主因就是乐于领导这一批整体而言缺乏资历和经验的幼稚园班底,让老谋深算的他可以轻易驾驭和操控于股掌之间。以前所谓的“我们可在内阁制衡敦马!”口号,如今看来只是一些内阁幼稚园生一厢情愿的童言无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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